劝。善为国者,藏之于民。以为国家宜垂慰抚,所敛绵绢,皆俾还之。’或报曰:‘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上下欢喜,郡内遂安”。两汉时期,“户调”一词,始见于此,亦仅此一见。曹操平冀州后,“制新科下州郡,又收租、税绵绢”,⑤将按户收绵绢的办法推广到冀州。⑥此时之“税绵绢”,似乎已经开始取代过去的口算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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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61《左雄传》载左雄语,第2017页。
②《后汉书》卷78《宦者传》载吕强语,第2532页。
③“横调”与“横赋敛”是互相交叉,但不一定完全重叠的两个概念。不以“调”的名义出现的赋敛可以称为“横赋敛”,但不称为“横调”。如王莽天风元年(公元14年)平蛮将军冯茂击句町,士卒疾疫,死者什六七,“赋敛民财什取五”(《汉书》卷99中《王莽传》,第4145页);天凤六年(公元19年)王莽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奴,名曰“猪突豨勇”,以为锐卒,“一切税天下吏民,訾三十取一”;地皇元年(公元20年),王莽“乘传使者经历郡国,日且十辈,仓无见谷以给,传车马不能足,赋取道中车马,取办于民”(《汉书》卷99下《王莽传》,第4155、4158页)等等都是横赋敛,因当时这些赋敛不称作“调”,所以也不称之为“横调”。
④这里所免之“调”显然不是指正常的财政调度,而是指带有赋税性质的横调。正常的财政调度不构成民户的赋税负担,因而不存在蠲免的问题。
⑤《三国志》卷12《何夔传》,第380页。
⑥唐长孺先生的《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一文根据以上两则资料与建安五年二月袁绍举兵南侵的事实考定,早在建安五年(200)已实行按户征收绵绢,先行于兖、豫而后推行于冀州,所言极是。
等,而成为与“田租”并列的主体税种,但尚未明令将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横赋敛”都归并于“税绵绢”之中。至建安九年九月,曹操败袁绍,得其地盘,为争取民心,曹操下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①完成了对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田租由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原先的口赋、算赋和包括横调在内的各种的横赋敛都归并为“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规定不得再有横调、横赋敛。于是,“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与“田租亩四升”一起取代两汉田租、口赋之制成为新的常税与主体税种。②由于常税与主体税种的这一变化,国家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终于在实物形态上取得相对的平衡。
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当时并未正式称为“户调”③。只是因为西晋平吴之后的“户调之式”也规定按户输绢绵,而西晋此制又明显源于建安九年九月曹操整顿赋税制度时所规定的“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所以今人也将建安九月曹操规定的按户出绵绢称为“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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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第26页。
②本节关于汉代财政调度源于两汉政府财政收入与国家消费的内容在实物形态上的不平衡与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的不平衡,“调”经历了从反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单纯的财政调拨关系到反映政府与编户齐民之间的赋税关系的变化,正常的财政调度有严格的制度,作为横赋敛的调与后来成为常税的调各有不同特点等观点,均吸收了厦门大学1988年杨小甦硕士论文《户调探源》的研究成果(该文未刊,藏厦门大学图书馆),特此声明,庶免掠美。
③《三国志》卷1《武帝纪》仍称“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为“租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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