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特奥蓬波斯回答道,这不如说是因为斯巴达公民知道如何服从。②又如,魏特夫在书中强调父权在东方社会的强大,却忽视以父权为核心的家长制同样是古罗马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知道,古罗马的家父掌握着家中的法律、经济、宗教祭祀等一切大权,对他的妻子、子女和奴隶几乎具有绝对的权威,拥有对他们生杀予夺的权利。上述事实表明,由于戴着“欧洲中心主义”的有色眼镜并以东西方“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考虑问题,魏特夫使自己陷入了不能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
3.宏大叙事的理论模式
如同汤因比创建了“挑战与应战”的历史分析模式一样,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魏特夫建构了“治水—专制主义”的宏观理论分析模式和框架,并以此来分析东方社会。然而,任何一种宏观的分析模式都有其局限性。当学者们面对由最活跃的因素“人”所创造的千差万别的历史场景时,他们就有可能产生生搬硬套、随意裁剪以符合其自身的分析框架的冲动,并由此导致了一种主观性的出现。而当这种带有主观性的理论模式逐渐渗透到历史研究中,并成为人们的一种思维方式时,人们就会不自觉地受其支配和影响。魏特夫的困境正是这样的,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处处可见尴尬的处理和无奈的“忽视”。由于宏观分析框架的局限,他不得不削足适履,裁剪历史,甚至偷换概念。
①参见黄洋:《古代希腊罗马文明的“东方”想象》,《历史研究》2006年第1期,第114—123页。
②Plutarch,Lycurgus,30,3—5.
魏特夫的核心理念是把东方国家与“治水社会”挂钩,而当他用水利灌溉无法解释东方各国国家形成的实际状况时,便把东方社会分为治水的“核心地区”、“边缘地区”、“次边缘地区”;①又引入“所有制”作为分析工具,将治水文明划分为简单、半复杂、复杂三种类型。②由于日本的社会历史无法符合魏特夫治水社会一东方专制主义的标准,所以他只好把日本从东方社会中“除名”,纳入“非治水的西方社会”。至于东方的另一些重要国家如朝鲜、越南等则被有意识忽略了。实际上,这样的做法忽视了东方社会悠久历史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作为魏特夫论述重点的中国,历史发展的情况要远比他想象的复杂得多。众所周知,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曾存在众多邦国,其中重要的秦国、楚国、齐国等并不是因治水而形成的。③再以宋、辽、金、夏以及蒙古帝国的兴起而论,情况更为复杂,治水与否并不能涵盖和解释其兴衰更替的历史。再如,连魏特夫也承认俄国是个例外,可为了把它纳入“东方专制主义”社会,还是给它安上“边缘、次边缘”的名义。这样的处理,使治水与东方专制主义形成一个等式链条,并成为了一种衡量的标准,这完全是一种粗暴的简单化的做法。此外,他为解释的需要而引入“所有制”,这不仅牵强附会,更有偷换概念之嫌。实际上,治水社会、所有制与东方专制主义无法形成逻辑的链条。
在《东方专制主义》一书中,魏特夫用水利灌溉组织的单一因素来解释东方专制主义产生的原因是不可取的。我们知道,历史的发展是由一种“合力”造成的,是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种用单一的因素解释历史发展的机械因果论,必然导致其解释漏洞百出,甚至扭曲历史的原貌。
还必须指出的是,尽管魏特夫在一定程度上注意到了不同地区之间文化与历史的差异,但总体来说,他把东方、西方各自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因而忽视了它们各自内部的巨大差异。我们都知道,在古希腊城邦时代,200多个城邦各有自己的特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两个城邦是雅典和斯巴达。前者手工业、商业和航海业比较发达,逐渐建立了民主政治;后者以农业为主,实行贵族寡头政治。但是,魏特夫却硬是把古希腊视为一个整体的“非治水社会”,与专制的东方治水社会相比较。同样,早在古代社会,中国的历史文化就与共同处于东方的印度有着巨大的差别。刘家和先生认为,古代印度注重宗教研究、主张无差别的平等、把人理解为宗教的动物;古代中国则注重人文研究、将具有礼的形式的人与现实的有差别的人同一起来。④在其宏观理论分析模式的框架下,魏特夫却不愿承认、分析和解释这些差别。所有这些都是传统的宏大叙事理论模式带来的一个后果,其特点和根源已为众多的近现代学者所揭示。利奥塔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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