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
50年来的中国近代文化史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轨迹
顾颉刚与《当代中国史学
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史研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
最新热门    
 
论中国古代君主专制下最高权力的交接(二)

时间:2009-7-24 13:45:32  来源:不详
p;   (五)“千古铁律”与“囚徒困境”

    所谓“囚徒困境”是说:一同犯罪的两个囚徒被分别审讯,如果他们都不招供则可以无罪释放;如果只有一人招供则都会被判有罪,但招供之人会减刑。由于缺乏信任,两人都怕对方会出卖自己,所以全都招认,结果都被判有罪且无人减刑。

    专制政体之下的最高权力集团内部的关系与“囚徒困境”有相似之处。

    就拿皇帝与太子的关系来说。皇帝的权利是:他的权威不受太子侵犯;他的义务是:协助太子继承君权。太子的权利是:继承皇帝的权力;他的义务是:不能对皇帝的权威构成威胁。表面上看起来简简单单、清清楚楚的关系,实际上却一点也不清楚,一点也不简单。罪魁祸首就是不受制约的专制君权。因为太子即使已经以嫡长子的身份被正式册封并诏告天下,也并不能得到踏踏实实的“法律保护”,在为所欲为的专制君权的阴影下,太子充其量只是王位继承的第一人选(请注意还不是君权继承的第一人选),即使他的所作所为完全正当,他也随时面临被不正当废黜的危险。皇帝虽然大权在握,且受到“皇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保护”,但也不敢掉以轻心,生怕太子会等不及提前夺位。

    “人治”社会的最大缺陷在这里暴露无疑——太子是继续做太子还是立刻做皇帝,皇帝是接着做皇帝还是被赶下台或丢了命,全靠自己的势力大小,至于手下人的效忠是否可靠,人心隔肚皮,谁也不敢打保票。于是乎,保护自己的法律明明就摆在那里,大家却都没有安全感,都在互相提防,一有风吹草动就图穷匕现。试问这样的“法律”跟废纸有什么区别?以现代社会的标准来看,根本就不配称“法律”二字!

    “千古铁律”之所以变成一只“纸老虎”,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专制政体不能保证相关人员的安全,不论自己的所作所为多么符合共同利益和法律要求,都不能保证对方不伤害自己,唯一能做的或许就只有先下手为强了。

    (六)真正的“千古铁律”

    “法”与“违法”,就如同“光”与“影”,因此不管什么社会,完全杜绝“违法”之事都是不可能的。但为什么(就长期趋势而言)法治社会就能做到令行禁止,违法者寥寥可数,人治社会却有法不依,违法者多如牛毛呢?

    原来法治社会的不法之徒之所以敢铤而走险,赌的就是不会被曝光,甚至可以说首先是怕曝光,一怕所做之事曝光,二怕自己行踪曝光,其次才是怕惩罚;没有人敢做肯定要曝光的不法之事,因为一旦曝光没有人能逃脱惩罚。而人治社会的违法者主要不是怕曝光,他们怕的是手中无权,他们知道只要掌握了权力,尤其是最高权力,就能逃避一切惩罚,所以才会肆无忌惮。就以君权继承而论,唐太宗李世民杀兄屠弟逼父篡位,所犯之事最为大逆不道,但是他受到惩罚了吗?不但生前没有,就是身后还获得了“中国最杰出皇帝”的美誉。

    历史反复展现出一个铁的事实:在争夺权力的过程中,没有什么对与错,更没有什么“法”与“不法”,只要你成功了,掌权了,你就是对的,这就是人治社会真正没有被违背过的“千古铁律”——成者王侯败者贼!

    而由专制君主们颁布的法律,就如同一个大贼在警告别人:“不准你们做贼!”

    (七)人治、神治、法治

    不管“人治”、“神治”还是“法治”,目的都只有一个——治乱。如何才能不“乱”?古哲先贤早已总结出——“上下人等各安其位”,人人都不生“非份之想”,方能不乱。但中国几千年的事实是,统治阶级及其内部各集团始终在极力扩张各自的权利,减少各自的义务,而老百姓的权利则不断被削减,义务不断在增加。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是统治阶级内斗愈演愈烈,削弱了对老百姓的统治力量;另一方面老百姓日益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不得不铤而走险,最后全社会玉石俱焚。

    为了跳出轮回,打破宿命,历代统治者都进行了极大的努力,严刑峻法,思想灌输,软硬兼施,试图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遵守一个“礼”字——对统治阶级来说是尽力约束自己,对人民来说是尽力忍耐。然而专制下“法律”的孱弱本质,注定了单靠严刑峻法,无法实现这一艰巨任务。古代中国主要是靠“三纲五常”、“存天理、灭人欲”这套儒家学说来对人们进行“洗脑”,感到效果还不理想,又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