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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编修和清初的史学评论

时间:2009-7-24 13:46:07  来源:不详
也都指出“实录之失,患在是非之不公。”[52]连康熙皇帝都认为明代实录“立言过当,记载失实”之处甚多。[53]象《太祖实录》,凡三修,每次都有篡改,“高下低昂之间,恐未可据”。[54]《明史》作者既肯定实录的价值,又指出其缺陷,认识是全面而辩证的。

明代是野史号称发达的时代,时人沈德符及钱谦益都曾指出这一现象,认为“本朝史氏失职,以故野史甚多”。[55]“国史未立,而野史盛”。[56]这些野史就成为清初撰《明史》必需参考的资料。和对待实录一样,《明史》作者对野史的价值也采取了一分为二的态度,在他们看来,野史的缺陷主要有:“诬谤失真”、“挟私害正”,[57]“漏而无考”,[58]“剿闻剽见”、“私骋胸臆”,[59]“言人人殊”、“凿空无稽”等,因此不能全信。但野史同样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野史者,国史之权舆也,微野史,则国史无所据依。……夫所以作野史者,正以身不当史官之职,惧贤人杰士、奇节异能之日就泯没,故及时书之,以待后之人”,[60]故而“传信记实者固有”。[61]修史时要“错综诠次,而后是非不可掩,本末具见”,[62]不可忽视。顾炎武也多次写信给汤斌、徐氏兄弟、潘耒,向他们推荐野史和邸报,认为它们是修史“皆不可阙”的珍贵资料。崇祯朝无实录,其史事撰写绝大部分依靠野史材料,足见野史之价值。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史》作者在确立了史料采择的原则后,又提出了富有启发意义的考察史料价值的方法论,即以史料作者的品行心术和作者距事件发生之地的远近作为考察史料价值的重要标准,特别是以作者人品定其书价值,在当时屡被人提起,并加以运用。汪由敦曾说:“其有一事互见,彼此异辞者,折衷去取未可臆断,窃谓宜断诸立言之人与所处之地。其人而贤者,必不苟誉毁于人,地切近则见闻真确,此其不可信者或寡矣。若其人而非贤者,心术偏私,好恶乖异,阴扶翰墨以刺人之短长,变乱黑白,眩惑聪明者有之。又地居疏远,但采见闻,并未核实,有如之人谈越俗,虽娓娓不已,要非亲历,此其可信者或寡矣。”[63]显然,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提出了判定史料价值的标准。主观方面,以其人之贤奸,心术之正邪为根据,“心术偏私,好恶乖异”者,其记事可信者寡。反之,可信者多。客观方面,非亲历目睹其事,只据传闻,也易致误。这种认识,是合理和全面的。

当时很多人都是从记事者的品行心术出发来考论其所记史料之价值的,如汤斌就指出,《武宗实录》作于世宗初年,操笔之人如董玘等,多是忌功争名之辈,品行不端,故所记多主观篡改,不可尽信。[64]徐乾学在论述尹直《蹇斋琐缀录》、王琼《双溪杂志》、支大纶《永昭陵编年史》的史料价值时,指出三人“皆小人之尤,其言岂足凭据”,[65]也是以人品心术来衡量其记事之价值的。

《明史》作者对于实录、野史史料价值的辨证认识,具有史学批评的方法论意义。此前或当时,对于实录及野史的片面认识一直都存在。就明代史学而论,有人就针对《明实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明代“无史”。[66]有人甚至认为“有明一代,国史失诬,家史失谀,野史失臆,故以二百八十年,总成一诬妄之世界”。[67]这种全盘否定《明实录》及其它史料史学价值的看法,无疑是片面的。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卷四中认为“野史不可信”,全盘否定野史的价值,也是片面的。《明史》作者辨证看待实录与野史,而且以人品心术论其史著价值之高下的做法,反映出当时史家在史学评论方法论上的辨证认识和对史家主观道德修养的重视,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

五、结语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围绕《明史》编修所提出的这些史学思想,既有对传统史学的承继,又有新的理论因素产生。就史学价值观而论,他们摒弃宋明理学与陆王心学空谈性理对史学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倡导史学研究要明治乱、鉴得失、申劝戒、明体达用、经国济民,同时又主张治史求实求真,反对空疏之论,提倡博求实证。经世致用与博求实证相结合,把史学的经世意识建立在客观实证性的历史研究的基础之上,这与宋明以来重论轻史的理学化史学的治史路子是截然相反的,具有扭转治史风尚的意义。就史家修养而言,重视史家“是非之心”在修史中的作用,并将“公心”与“直笔”结合起来考察,显然将刘知几的“直书”说向前推进了一步,并直接影响了章学诚的“史德”论。史家之德行在此时如此受到人们关注,又与明清易代之际士人的生存体验密不可分。就正史编撰体例而言,《明史》作者提倡“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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