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立国以后,效法中原皇朝的作法,建立修史机构,纂修本朝的历史,逐渐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修史制度。在此基础上,皇朝的修史工作取得可观的成绩,构成金代史学成就最主要的内容。但是,古代文献中有关金代史制的记载零星散落,迄今还尚未对其清理,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因此,有必要予以考察,廓清一代史制。
一、金代的修史机构
金代修史机构的正式设置是在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1]是年,熙宗效法唐宋体制进行政治改革,建立起一套中央行政机构,由羁留在金的宋朝使臣宇文虚中“为之参定其制”,“参用国朝(指宋)及唐法而增损之”。[2]设置的修史机构有:国史院,记注院,与修史有关的机构还有著作局,自是终金一代,未有更改。兹分别考述如下:
(一)记注院
金朝学习中原皇朝的政治制度,遵循“以汉法为依据”,“因时制宜”,“可则循,否则革”[3]的原则,史制的建立亦是如此。金代的记注院大抵是因袭辽宋而有所变更。辽代史制承袭唐制,但是变革了唐代修起居注工作分属于中书省和门下省的作法,于门下省设立专职机构起居院,不过辽代史料有阙,其制度不得详知。宋代也设起居院,但不是常设机构,仍然在门下省设起居郎掌录天子言动法度,于中书省设起居舍人掌录天子制诰德音。金代改宋起居院为记注院,为常设机构,将修起居注的工作事权统一起来。
金记注官修起居注,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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