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这一变化对封建社会后期修史制度的发展也发生着影响。元、明、清三代,翰林院与国史院机构合一,皇朝修史制度上的这个变化,金是重要的转折时期。
注释:
[1]据洪皓《松漠纪闻》卷下,《大金国志》卷七《熙宗孝成皇帝》,《续资治通鉴》卷119宋纪,高宗绍兴七年。
[2]洪皓:《鄱阳集》卷4《跋金国文具录札子》。
[3]《金史》卷51《选举制》。《金文最》卷40《答请定官制诏》。
[4][6]《金史》卷56《百官制》。
[5]施国祁:《金史详校》卷4《百官志》记注院条。
[7]见《大金集礼》卷40。
[8]《金史》卷96《黄久约传》。
[9][10]《金史》卷7《世宗纪中》。
[11]《金史》卷88《石琚传》。
[12]《金史》卷73《完颜守贞传》。
[13]《金史》卷10《章宗纪》。
[14]《金史》卷107《高汝砺传》。
[15]《廿二史札记》卷28。
[16]《续资治通鉴》卷99宋纪高宗建炎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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