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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

时间:2009-7-24 13:46:38  来源:不详
人物》“郑樵”,《玄览堂丛书续集、本第8册,第9页。)。可见,两宋之际存在的丰富的文化学,是郑樵治学和著书立说的客观基础。 

    以郑樵最引为自豪的《通志·二十略》为例。他对自己的“二十略”的创造性作如此评价:“总天下之大学,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在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其五略即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食货略,“凡兹五略,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所谓十五略,即氏族略、六书略、六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不过,他这种忽略前人成果的自我评价有不小的片性,事实上,即使是“十五略”,多数也是建立在摭前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上的。所以,后来马端临在《文献通考》201《经籍二十八》“郑夹漈通志略”中,清人在《四库全书》五十等对此都有所指责,我们不能把这些批评都简单地说成是没有依据的偏见。当然,郑樵的《通志·二十略》不是对前人成果的抄袭或选编,其“精要”正如章学诚所为之申辩的,主要“在乎义例”;“变史志章程,自成法”(注:《文史通义校注》四,《释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75页。)。我们认为,只有不讳言《通志·二十略》是在继承前人学成果基础上创新,才是乎学研究发展规律的认识,这并不会动摇郑樵在中国史学史上的杰出地位。 

    第二方,宋代福建的社会环境。 

    上述的学存在的客观条件,对于众多的文人学者来说具有一般性的或普遍性意义。而对于郑樵来说,宋代福建政治、经济、文化的全发展,为他编纂《通志》所提供的客观社会环境具有特殊意义。 

    郑樵在完成《通志》的编纂之前,除绍兴十八年(1148年)动身赴临安献书,绍兴十九年(1149年)返乡,以及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二月应宋高宗特召赴阙之外,大部分时间基本上盘桓于八闽的山水之间。也就是说,他的知识积和实地考察绝大多数是在福建完成的,福建地区为他编纂《通志》提供主要的人文和物质基础。 

    宋代是福建政治、经济、文化全发展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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