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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

时间:2009-7-24 13:46:38  来源:不详
本,第11页。)从郑樵开列的这一长列时间表中,我们不难追溯他由博而专的治学足迹。 

    其后,郑樵由专而通,前后花11年的时间编纂成“上自羲皇,下逮五代,集天下之书为一书”(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的《通志》。他自己把编纂《通志》的过程称为是“五十载总为一书”(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六,1936年重刊本,第11页。),这种表述包含着我们所说的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治学过程。 

    第二,注重核实之法。郑樵在《通志·图谱略》中指出:“善为学者,如持军治狱,若无部伍之法,何以得书之纪?若无核实之法,何以得书之情?”这说明他自觉地把“核实之法”上升到治学规律。他表述的“核实之法”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学问”,“凡书所言者,人情事理,可即己意而求董遇,所谓读书百遍理自现也。乃若天文、地理、车舆、器服、草木、虫鱼、鸟兽之名,不学问,虽读千回万复,亦无由识也。”(注:《寄方礼部书》,《夹漈遗稿》二,第13页。)他在说明自己如何写成《虫鱼草木略》时说:“语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状难识。农圃之人识田野之物而不达诗书之旨,儒生达诗书旨而不识田野之物。五方之名本殊,万物之形不一,必广览动植,洞见幽潜,通鸟兽之情状,察草木之精神,然后参之载籍,明其品汇。”(注:《通志总序》,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页。)即要正确认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辅相成的关。同时,他努力将这一治学规律付诸实践。他“结茅夹漈山中,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注:《昆虫草木略序》,《通志》七五,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865页。)对流传下来的天象、山川地理等书本知识,他同样注意在实践中加以印证和修订。 

    第三,是富有学批判与创新精神。这种学批判与创新精神在《通志·二十略》有集中的反映。后人对《通志》有“别识心裁”、“独见别裁”、“发先人之所未见”、“独成一之言”等赞语,即是对他的学批判与创新精神的肯定。 

             

三 

 

    以上所析的郑樵得以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对于《通志》一书的学质量产生良好的结果,同时也造成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纵然宋代的福建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蕴藏,但毕竟是以民间藏书为主,在品种和版本上都有所局限;同时,福建的自然环境也与其他地区有同有异,所以,即使郑樵个人何等努力地广搜博览,但毕竟见闻有限。反映到《通志》中,就难免有缺漏或错讹,如《地理略》、《昆虫草木略》对北方的山川、名物的疏误就有不少是受客观条件局限所的。再如,即使郑樵是如何地殚竭思虑,但毕竟一个人的心智有限,想编纂一部“集天下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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