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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成为确立君臣关系的手段。[30]而到战国以后,“委质为臣”的习惯依然存在,但君臣关系的确立已采用“玺”“符”制度。[31]不过,称名与称臣称名的意义却在经历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后依然存在,而且还有新的发展。
  西周春秋时期开始出现的这套“名字”制度经过一些损益而延续到了秦汉以后。变化主要体现在“字”上。秦汉以后人的“字”基本由两个字组成,而非三字,也不再普遍后缀“父(甫)”字。使用“名字”的规矩则大体沿袭了西周春秋的传统,不过多数人已经不了解其中的确切含义了,而只知道平时交际时自称名,对人称字而不称名。考古发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名谒”就直接显现了当时官吏与士人日常交往中如何使用“私名”,如何称呼别人。
  西汉后期的《尹湾汉简》中包含墓主师饶收到的及自用的十枚名谒。简YM6D15为东海郡旁边的沛郡太守谢长憙遣吏问师饶起居的名谒,其文云:

进东海太守功曹
师卿
沛郡太守长憙谨遣吏奉谒再拜(正面)

君兄起居南阳谢长平(反面)

师饶投给他人的名谒见简YM6D23,则做:

进长安令
儿君(正面)
东海太守功曹史饶谨请吏奉谒再拜

威卿足下君兄(反面)[32]

两相比照,不同场合下师饶的称呼截然不同。他人遣吏拜谒师饶时,名谒上只出现师饶的姓、尊称“卿”[33]与字,而没有他的“名”,投谒者则要具名。一旦师饶要投谒拜见他人,则要向对方称名。实际上,现在所见到的两汉三国时期的所有名谒中,投谒者均要自书其名,对方则只出现姓、字,或完全不出现。[34]无论是问起居,还是带有其他目的,投谒者均是要利用投名谒,拜会等来保持双方的联系,或为对方所赏识。简言之,往往有求于对方,故采取 “自卑而尊人”的办法。在日常交往中,借助于“名”的出现与否显示交往双方的地位尊卑高下。[35]
  这种做法到后代已发展到“日用而不知”的地步,人们对于其来历与朔义已逐渐遗忘,后人的解释也难得要领。十六国后秦时邵弘曾详细阐发过“名”与“字”的用法。他说

  君之于臣,先生之与其门人,名之可也。至于同官之于僚党,同姓之于昆弟,同门之于朋友,可以称其字而不可斥其名。故《公羊传》曰‘名不如字’者,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乃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名者,己之所以事尊,尊者之所以命己。字则己之所以接卑,卑者之所以称己。未有用之于尊而为卑,用之于卑而为尊者也。[36]

对于名、字的使用规则,邵弘有清楚认识,也符合先秦以来的礼制,但他已不了解先秦时期“名”亦有卑贱一层含义,虽然知道“为人所字则近乎见尊,为人所名则近乎见卑也”,却说不出所以然。所谓“名不如字”实际出自《谷梁传》庄公十四年,说的是对诸侯的不同称呼在尊重程度上有別,“州不如国,国不如名,名不如字”。《谷梁传》的作者承认称名的尊重程度不如称字,这也是基于传统上“名”有卑贱之意的观念,而邵弘却说“非谓其人之名不如其字尊”,显然未得要领。
  时至唐代,人们对于“今人或称字而不称名”习惯更是不甚了了,颜师古虽然作了答复,仅说“此皆举字以相崇尚,名则其自称也。历观古人通人高士,言辞著于篇籍,笔迹存乎纸素。在身自述,必皆称名,他人褒美,则相呼字”[37],意识到“名”用来自称,他人用来赞美某人则称“字”,只是举例描述了使用的场合,却说不清真正的原由。
  这种称“名”的做法应是与古人对“名”与“所名”间的密切关系的认识分不开。英国人类学家弗雷泽根据诸多部落社会的现象指出“未开化民族对于语言和事物不能明确区分,常以为名字和它们所代表的人或物之间,不仅是人的思想概念上的联系,而且是实在的物质联系,从而巫术容易通过名字,犹如通过头发指甲及人身其他任何部分一样,来为害于人。事实上,原始人把自己的名字看作是自身极重要的部分,因而非常注意保护它。今天仍有许多未开化的民族把自己的名字看作自身生命的重要部分,从而极力隐讳自己的真名,恐怕给不怀好意的人知道后用来伤害自己。”[38]这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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