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会员中心 在线投稿
| 网站首页 | 中国历史 | 世界历史 | 历史名人 | 教案试题 | 历史故事 | 考古发现 | 历史图片 | 收藏 | 社会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历史千年 >> 教案试题 >> 历史论文 >> 正文
中国再婚制度的历史沿革
中国改革:历史与伦理的
50年来的中国近代文化史
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
中国知识分子的历史轨迹
顾颉刚与《当代中国史学
近百年来的中国哲学史研
20世纪中国古代财政史研
中国艺术考古学初探
最新热门    
 
中国古代人“名”的使用及其意义——尊卑、统属与责任

时间:2009-7-24 13:46:41  来源:不详
也大体适用于中国古代。先秦时流行的“诅”就包含类似的内容。《战国策·燕策二》“秦召燕王”载苏代语“秦欲攻安邑,恐齐救之,则以委于齐,曰‘宋王无道,为木人以写寡人,射其面’”云云。这种诅术要刻敌君主的人像,写上君主的名字,一面在神前念咒诅语,一面有人射君主的头像。[39]人名在此起到代表被诅者的媒介作用。葛洪在《抱朴子·登涉》中多次提到入山若遇到山精一类“见之皆以名呼之,即不敢为害也”,“呼之名即吉”,这种法术亦是根源于此种认识。
  从世界范围来看,上述做法并不是古代中国所独有的。对某些人名采取避讳的办法以示尊重是许多民族经常使用的办法。这种被文化人类学家称为“人名避讳(name avoidance)” 的现象既见于古代的民族,也广泛存在于北美洲、大洋洲、亚洲与非洲的部落社会。[40]古罗马西塞罗(Cicero)的对话式著作De Finibus(《论界限》)中就存在对话者避讳西塞罗名字的现象。[41]在北美洲的Navaho印第安人部落中有不能当面称人名的习俗,某人在场时只能用亲属称谓或“此人”相呼,当面称人名被认为是非常不礼貌的。[42]Pawnee印第安人如果人生取得了重大成就便改名,以示异于过去。改过的人名通常情况下要被避讳。[43]大洋洲波利尼西亚群岛上的Tikopia人则避讳祖先与父母的私名(personal name),如果子女要称呼其父,则使用亲属称谓,但其父可自由以私名称呼子女,这被认为是出于对父亲的尊重。[44]在澳大利亚与新几内亚、非洲的Wayao人中均有改名后忌称旧名的习俗。[45]非洲的Dahomean,Murngin人,马来西亚婆罗洲上的Dusun人以及印尼巴厘岛上的巴厘人均有类似的习俗。[46]
  参考其他地区的资料,有理由相信,见于西周的人名使用习俗应有更为古老的源头,可能是周人在进入文明以前就已遵行的习惯。

二   西周春秋以来的“策名委质”与名数:统—属关系的确立

  称名与不称名在西周春秋以来的日常生活中体现和确认交往双方的地位尊卑高下,但这种尊卑关系并不能保证持久维持。周天子通过分封制建立一个稳定的等级秩序,通过这种等级维持稳定的统治与隶属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名”亦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具体表现在“策名”上。“策名”一说出现在春秋时期,其实西周以来的“册命”就已包含了“策名”的内容,因此“策名”的实际起源可以上溯到西周初年。“策名”所体现的正是一次性的“称名”行为的固定化。
  “策名委质”见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前637年)。时晋怀公立,下令随公子重耳逃亡的人要如期归款,狐毛与狐偃兄弟均随重耳在秦,其父狐突没有召回二子,怀公执获狐突,逼其召回二子。狐突说:

  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

所谓“策名”,注家有不同的解释,杜预以为是“名书于所臣之策”,可从。或以为“策名”就是“策命礼”或“锡命礼”[47],不确。“策命礼”应是“策名”的一种正式的形式,但“策名”还包括了其他途径。就狐毛与狐偃策名于重耳一事来说,大概就很难说经过什么正式的“策命礼”。重耳出逃前只是晋国的公子,年龄上也不足二十岁[48],尚未行“冠礼”命字,更不可能举行只有天子、公室与诸侯才能行的“策命礼”去策封卿大夫。有的也就是家臣。这里所谓的“策名”与下面说的“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意思相近,或许就是一种书名于策,献于所臣之人的行为。[49]
  关于“策”,学者认为是“载书”一类的文书[50],是有道理的。山西侯马出土的春秋时期[51]晋国的“载书”中有一类被整理者称为“委质类”,这类载书上均有某人“自质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Copyright 2006-2009 © www.lsq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历史千年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