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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任职考

时间:2009-7-24 13:46:43  来源:不详
人。”[95]各种史料转引此段,文字颇多出入,但三代祖先均追封吴国公、妣均追封吴国夫人,则毫无二致。元朝规定:“正、从一品,封赠三代,爵国公,勋正上柱国、从柱国,母、妻并夫人。正从二品封赠二代,爵郡公,勋正上护军、从护军,母、妻并郡夫人……封赠者,一品至五品并用散官、勋、爵……从一高。封赠曾祖,降祖一等,祖降父一等,父母妻并与夫、子同。”[96]按此规定,追赠三代时散官、职官按代递降,而勋、爵不降,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三代,除曾祖勋官稍降外,其余均合元制。再参以“母、妻并与夫、子同”,可知当时朱元璋一定是以正一品官封吴国公。换言之,吴国公是朱元璋任官的封爵,并非高于其官职的称号。时人称其为平章、丞相,乃尊其官职,并不见得就没有得封吴国公。钱、潘忽视了国公乃品官封爵、而非高于丞相这一项来自元朝的龙凤体制,本文所引两篇拙文,也曾据钱、潘结论,推测元明之际史事,实欠细究。
  如此,《实录》所载丙申年(1356)朱元璋为吴国公,是否就曲折反映了他任从一品行省平章,故同时得封吴国公的事实呢?按,郡王、国公尽管是从一品、正二品高官的封爵,却并不一定在初任时即封,一般要等到积有功劳方可得,与推封或追赠一样,都是在升迁之外的赏功酬劳措施,且级别往往低于官品。俞本记朱元璋“升”吴国公,恰恰反映了朱元璋没有在任平章、丞相之初得封,而是在任丞相之后又立大功,方得封爵,时人哄传为“升”而已。
  俞本所记“升”吴国公在辛丑年(1361)正月,虽不能由钱、潘所列证据来证明,却可以通过当时朱元璋所部的制度变迁得到证明。《实录》载,辛丑年(1361)正月,“以佥院邓愈为中书省参政,仍兼佥行枢密院事,总制各翼军马。”二月,“改分枢密院为中书分省。”三月,“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命枢密院同佥朱文正为大都督,节制中外诸军事,中书省参议李善长兼司马事,宋思颜兼参军事……时枢密院虽改为大都督府,而先任官在外者尚仍其旧。以枢密院同知邵荣为中书省平章政事,同佥常遇春为参知政事。”四月,“以中书省参议李善长为参知政事。”五月,以“枢密佥院胡大海为中书分省参知政事,镇金华。”十月,“增置大都督府左右都督、同知、副使、佥事、照磨各一人。”年内,徐达转中书右丞 [97]。这些措置可以归纳为三条:高级武将改任职于行中书省,行中书省改统地方军队,设大都督府以处理军务。各地行枢密院改中书分省,高级武将以行中书省高官身份,辅以行中书省文官,镇守各地。大都督府之设,模仿元朝权相燕铁木儿,名义上继承行枢密院,其实高官基本上改任行中书省,其他武将也“仍其旧”,是一个虚位以待的空架子。但高级文臣兼任司马、参军,无疑意味着以往行中书省参议府的职能转移到了省外的大都督府。行中书省下设中书分省以统地方,而相当于枢密院的大都督府拥有一定军权,标志着朱元璋所部由行省体制过渡到模仿元朝中央政府的独立政权体制 [98]。
  这样重大的制度变化,必然来自朱元璋所部和本人地位的改变。对此,合理的解释是:朱元璋军于庚子年(1360)战胜陈友谅后,军威大振,故于辛丑年(1361)初封吴国公。龙凤政权已无力驾驭江南行省的事务,所以朱元璋以封吴国公为名,对所部机构进行了模仿元朝中央体制的更张。如此,朱元璋辛丑年(1361)初封吴国公,的确标志着朱元璋所部转变为名义上隶属龙凤政权、其实独立行动的一方政权。
  不过,在改任行中书省诸将中,代表郭、张二帅残余势力的邵荣任平章,地位直逼丞相朱元璋。面对高级武将纷纷进入行中书省,朱元璋将至少一部分军权转移到了大都督府,又迟迟不令武将在大都督府任职 [99],尽量保持了对军权的垄断。直到壬寅年(1362),朱元璋谋杀邵荣,才最终确立了独一无二的领袖地位 [100]。

  (二)癸卯年(1363)三月:中书右丞相

  封吴国公后,朱元璋军占领江西,在与陈友谅的殊死搏斗中占据了主动。与此同时,龙凤政权日渐衰弱,癸卯年(1363)初又遭张士诚袭击,遂向江南求援。三月初,朱元璋亲率主力出发,到安丰救出龙凤政权的小明王,安置到江北的滁州 [101]。上引龙凤政权追赠朱元璋三代,即发生在本月十四日。当时龙凤政权困守孤城,奄奄一息,要酬谢朱元璋救命之功,绝不会仅仅为其追赠三代,必然是在升官同时追赠三代。所以,朱元璋父亲被追赠的名目,一定就是朱元璋的新官衔:“开府仪同三司、上柱国、录军国重事、中书右丞相、太尉、吴国公”。
  潘柽章引追赠三代条文,考为“开府仪同三司、录军国重事、平章、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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