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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国”考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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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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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经注疏》卷7《济水注》,第692页。)其地当时属梁国。这些情况表明,文帝在淮南国和齐国的做法并未形成制度,“易侯邑”只是针对性很强的权宜之计。 但景帝三年以后,除了梁孝王二子和几个降汉的匈奴王等特殊情况外,新封的侯国都不在王国中。大概自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王国领土被大量削夺,所剩不过一郡或数县,因而不再将侯国安置其中,久而久之,形成惯例。至元朔二年,武帝颁布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注:《汉书》卷53《中山靖王胜传》,第2425页。)目的是进一步削夺王国的领土。从此,即使王国属县封为侯邑,也要改属汉郡,王国不辖侯国成为定制,文帝的“易侯邑”政策在形式上被延续下来。“列侯就国”之制则由于王国对汉朝的威胁基本上消除而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遂于景帝后二年被明令废除。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允许东方王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享有相当自主权,并可在一定程度上从俗而治。这一制度除了“镇抚四海,用承卫天子”(注:《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2页。)之外,也起到缓解东西文化冲突的作用。但文帝即位后,形势发生了变化。文帝不具备高帝、吕后那样的威望,无力继续驾驭郡国并行的复杂局面。曾为汉朝“盘石之宗”的东方王国,转而成为对汉朝的威胁,淮南王和齐王甚至对文帝的皇位提出挑战。为了削弱诸侯王的力量,同时又避免激起内战,文帝采取了收夺诸侯王自置二千石的权力、要求王国用汉法等釜底抽薪的措施,使汉初的东方政策悄然发生转变。(注:参阅拙著:《汉代政治与〈春秋〉学》,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第1章第3、4节。)这是汉初历史的一件大事,影响深远。本文的考证则表明,汉文帝的“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政策,表面上是针对功臣侯的,其实主要矛头是指向淮南国和齐国的,是文帝削弱和控制王国势力的又一举措。唯其迂回曲折,更可见文帝当时用心之良苦。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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