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出土的有关“五祀”祭祷的简文,证明古代贵族按照等级祭祷家居之神的说法是错误的,至少大夫以上的贵族应当恒祭“五祀”,并无等级之别,郑玄关于前者为周礼、后者为商礼的经注并不可靠。楚地出土简牍资料也部分地支持了章太炎在《大夫五祀三祀辨》中提出的论点——《礼记·祭法》在“五祀”的基础上,吸收了楚地广为流行的“司命”和“厉”两种神祇,形成所谓“七祀”。根据楚地出土简牍的相关记载,还可对“五祀”的名称和顺序在历史流变中产生的变异进行复原。
关键词:五祀;楚简;楚汉文化
“五祀”指五种小祀[i],即户、灶、中霤、门、行等家居之神,祭之以报出入饮食之德。《周礼·天官·酒正》中有大祭、中祭、小祭之说,郑司农注谓,大祭指天地,中祭指宗庙,小祭指五祀。“五祀”的常祭,在春、夏、秋、冬四季的孟月举行,与五行之神相配;而“五祀”的散祭,则是平时出入饮食,随事而祭,无有定时。
近年来,楚地陆续出土了一些涉及“五祀”的简牍资料和考古实物,它们对于厘清传统经学中关于“五祀”的种种说法,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一、“五祀”与“三祀”之争
关于“五祀”的实行者及其等级规定,文献中又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第一种,从天子到庶人,所祀对象有等级差别: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礼,士二祀,庶人一祀。其说见于《礼记·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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