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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的继承

时间:2009-7-24 13:49:35  来源:不详
更进一步,大夫以下的平民是否也可祭祷“五祀”呢?《士丧礼》的主要对象是士,其“祷于五祀”的礼制规定作了正面的回答。郑玄注:“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郑玄固守其商、周礼制差别论,曲为之解,认为《士丧礼》中的“祷五祀”是笼统之言,实际还是应该二祀。这多少显得有些勉强。孔颖达《正义》就下了相反的断语:“《士丧礼》曰疾病,祷于五祀者,证士亦有五祀。” 九店M56墓主身份低为庶人(或为没落之士),他随葬《日书》的事实似乎有利于说明,身份在大夫以下的人也可以祭祀“五祀”。 然而,将关于“五祀”祭祷的日辰选择方案,与墓主的身份等级联系起来考察,从逻辑上来或有不妥,因为无论是诸侯、大夫,还是士、庶人,他们都可以查阅同一种《日书》,这是由《日书》的性质所决定的。所以,确切的判断仍然有待于更多卜筮祭祷简的发掘和公布。

再来看太炎先生的“《祭法》七祀采楚俗说”。在早期的儒家经典中,“七祀”之说仅仅见于《祭法》,它多出“五祀”的两神分别是司命和厉(厉根据天子、诸侯、大夫的等级又分为泰厉、公厉和族厉)。太炎先生从文献上说明《祭法》中此二神分别来源于《楚辞·九歌》——王所祭司命来于《大司命》,诸侯所祭司命来于《少司命》;泰厉、族厉来于《国殇》,族厉来于《山鬼》。现在包山等楚墓的出土文献可以进一步说明,司命和厉鬼都是楚地卜筮祭祷简中的常见内容。

司命。司命本为天神,与属于地祗的家居“五祀”混同而祭,自然不类。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为它主寿夭、定生死的功能。《开元占经·石氏中官占篇》引《春秋元命苞》则说它“主寿”。楚辞《九歌·大司命》:“纷总总兮九州,何寿夭兮在予。” 可见它具有主寿夭的神力,与《元命苞》所说相同。楚人祭祷司命神的记录,十分普遍,分别见于天星观、望山、包山、秦家咀等墓所出简文[xx],例如:

公北、地主各一青牺;司命、司祸各一鹿,举祷荐之。(新蔡简乙一:15)

……[司]折、公北、司命、司祸……(新蔡简零:266)

举祷太佩玉一环,后土、司命各一小环,大水佩玉一环。归豹。(望山简54)

    举祷太一膚(从羊);后土、司命,各一牂。(包山简238、244)

在楚地卜筮祭祷简中,司命与司禄、司祸诸神一同受祭,有时还与地主、公北,甚至楚人之三楚先一同受祭(例如新蔡简乙一:22有:“有祟见于司命、老童、祝融、穴熊。癸酉之日举祷……。”),说明它是楚人社会生活中经常祭祀的对象。然而,在其后的秦简中则基本未见司命之祭。司命神在汉代受到官祭,始见于汉初四年,载之《史记·封禅书》,然而也并未列入“七祀”。西汉中期,汉武帝病于鼎湖,巫医皆不能治,在术士游水发根的建议下,置祠甘泉,与巫鬼会于甘泉,又在寿宫重序神君秩位,“神君最贵者太一,其佐曰大禁、司命之属。”[xxi]司命才受到莫大的尊崇。《史记集解》引服虔曰:“游水,县名。发根,人名姓。”《集解》又引晋灼曰:“《地理志》游水,水名,在临淮淮浦也。”可知发根此人来于南方,所采用的正是南方淮河流域的巫术系统,这与楚地的祷病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礼记·祭法》正是吸收了楚文化中对司命的尊祭,把它列为“七祀”“五祀”系统。后代凡用“七祀”的朝礼,如隋、唐、宋诸朝,均尊祭司命。故而民间对于司命神之具体所司,已不甚了了,甚至称之为灶王爷为“司命菩萨”,在笔者所收藏的清代《敬灶章》中,就称为“九天东厨司命灶王府君”。

。《左传·昭公七年》载,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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