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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的继承

时间:2009-7-24 13:49:35  来源:不详
霄被杀,其鬼为厉,子产立良霄之子良止为后,子大叔问其故,子产答曰:“鬼有所归,用不为厉。”可见,厉是指无所归宿之鬼。根据其身份等级不同,厉有泰厉、公厉和族厉之别,楚简中的各类厉鬼,包括夭殇、兵死、无后、水上及溺人、不辜、强死等多种,限于篇幅,兹不赘引。包山楚墓墓主昭氏虽为王族,但死于非命者不少,该墓所出简中屡见有“攻解”的对象几乎包括了以上几种的全部。简227所载的“举祷兄弟无后者邵良、邵乘、县貉公”,以及墓主邵佗在弥留之际“有祟见于绝无后者”(简250),都是他族中无后的厉鬼。有学者已考证,简中所祭的东陵连嚣子发,也是绝无后者,属于墓主邵佗族中的叔伯之辈,自然也是族厉之列[xxii]。

上言司命和厉二项,均不载于包山楚墓之“五祀”神牌中,说明它们不是“五祀”的内容,但它们被楚人普遍祭祷,则是无可争辩的的事实。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汉代以降,“五祀”祭祷已经成为民间普遍的礼俗现象,不再限于贵族之家,这从《四民月令》《荆楚岁时记》中可以得到反映。例如,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载,“(十二月)前除二日,斋、馔、扫、涤,遂腊先祖、五祀。” 在十二月腊祭之前,举行“五祀”的总合之祭。

总之,在楚地普遍实行顺序和名称固定的“五祀”祭祷,与《曲礼》《王制》所记相同;而楚人在“五祀”之外又普遍祭祷司命和厉,到汉代尤其是武帝之后,便被吸收入“五祀”系统中,形成所谓“七祀”,此种“七祀”之说惟一见于《礼记·祭统》。

 

结论:近年来出土的有关“五祀”祭祷的简文,厘清了经学史上聚讼千年的老问题。证明古代贵族按照等级祭祷家居之神的说法是错误的,至少大夫以上的贵族应当恒祭“五祀”,并无等级之别,郑玄关于前者为周礼、后者为商礼的经注并不可靠。楚地出土简牍资料也部分地支持了章太炎在《大夫五祀三祀辨》中提出的论点——《礼记·祭法》在“五祀”的基础上,吸收了楚地广为流行的“司命”和“厉”两种神祇,形成所谓“七祀”。根据楚地出土简牍的相关记载,还可对“五祀”的名称和顺序在历史流变中产生的变异进行复原,楚地 “五祀”系统的固定化,可能不会太早,约完成于战国前中期。


[i]儒家经典中关于“五祀”还有另一种意义,指的是五行之神,它们与四时相配,祭之于四郊,又各有其配食之神。《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有五行之官,是谓五官,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其下郑玄注亦与《左传》所说相同。此种“五祀”之祭,是天子诸侯的大祀,本文不作讨论。

[ii] 说详《毛诗·鸳鸯》、《周礼·膳夫》及《礼记·王制》之《正义》下所引《郑志》。

[iii]说见胡培翚:《仪礼正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918-1919页。

[iv]此文最早著于晚清癸巳年(1893),定稿于次年。今分别收入《章太炎全集》(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4-287页)和《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9-31页)中。

[v]以笔者陋见,踵章氏之说者,唯任铭善先生《〈礼记〉目录后案》。任著谓:“名曰‘祭法’者,……至于亲庙之言,坛墠之制,天子诸侯月祭之说,七祀五祀三祀二祀一祀之等,皆绝妄不能究其义者。大抵此篇之文极其驳杂,又不涉经义,盖不可据,虽置之可也。……章氏说得之。”齐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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