灶:司祸
中霤:宫后土、宫地主、司命、室
门:大门
行:行、宫行
特别幸运的是,在包山M2中还发现了祭祷“五祀”的神牌。据考古报告称,“五块小木牌形状不一,分圭形、亚腰形、尖顶弧形、凹弧顶燕尾等,均为长方形的变形,长6、宽1.8、厚0.2厘米。每块书一字,共书‘室、门、户、行、灶’五字。”[viii]原考古报告将该墓所出遣策中的“大兆”木器与之相对应,将简266中的“五皇槃”释为“五皇祭”,并做了与“五祀”神主相关的解释:
包山二号墓所出木牌,应是二号墓墓主生前所能祭祀的“五祀”各神所依之木主,死后行祷五祀所尊之神器,亦即遣策所谓之“五皇祭”。[ix]
后经李家浩先生重释,“五皇槃”或“五皇祭”改释“五皇俎”,李释更为安妥,与同墓所出的木俎数目完全相合,已成定论[x]。
这样说来,“五祀”神牌并未入包山M2的遣策。墓主生前日常生活中祭祷“五祀”,其死后亦须在阴间延续同样的祭祀行为,这些“五祀”神牌,便是墓主携至阴间的“鬼器”。这是丧葬礼仪中“视死如生”原则的直接反映。装有“五祀”神牌的竹笥(编号为2:415)出土于该墓西室。根据同墓所出遣策,西室随葬器物品为“行器”——“厢尾之器所以行”(简249)[xi]。所谓“行器”,整理者称是“供出行使用”,基本得之。西周青铜器有“行钟”之名,指那些随着乐队出行在外时演奏所用的钟[xii],故而“行器”应是葬者生前随身所用的物品。事实上,西室、北室的出土物确实以生活用品“行器”(如冠饰、衣物、床、枕、几、扇、席、梳等)为多,就连装有“五祀”神牌的竹笥内,也同时装有冠饰一件和花椒籽一堆。可见,“五祀”神牌与死者生前生活用品是混杂在一起的。这充分说明了“五祀”属于小祀而非大祭的特点。
3.望山M1楚简
享归佩玉一环,柬大王,举祷宫行一白犬,酒食。(简28)
……□于东宅公、社、北子、行、囗囗……。(简115)
……举祷大夫之私巫,举祷行白犬,翌祷王孙巢冢。(简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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