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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的继承

时间:2009-7-24 13:49:3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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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一祀

 

 

 

 

 

或〇

或〇

 

如果等级越低,其祭祀的神祇越具有普遍性的话,那么“五祀”中最基本的神祇是门、行、户、灶四种,其它祭祀对象(司命、中霤、厉)都是在此基础上增加的。

第二种,从天子至于大夫,所祭之“五祀”相同,没有等级差别。其说见于《礼记·曲礼下》:

天子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周礼》中天子亦只祭“五祀”,《仪礼》所载丧礼为士礼,亦用五祀,似乎贵族用五祀,上下皆无差别。关于“五祀”,文献中还有多处可见,如《礼记·王制》:“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郑玄注:“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也是主张天子至于大夫,所祭之五祀内容相同。

“五祀”究竟有无等级区别?《曲礼》郑玄注的解释是:

        五祀,户、灶、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也。《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也。”

郑玄最先用殷、周礼制的差别来解释这两种不同的说法,将《祭法》中的七、五、三等差之祀归为周制,认为不分等级而恒祭“五祀”属于商制。郑氏之说与他一贯的经学立场是相合的,例如,郑氏在对其弟子赵商的问答中,多次提到“《礼记》后人所集,……当以经为正。”“《祭法》周礼,《王制》之云,或以夏、殷杂,不合周制。”[ii]郑氏之说为后代所宗,衍生出很多疏证,清人胡培翚《仪礼正义》亦未有裁断[iii]。

不惟如此,对于天子究竟该用“五祀”还是“七祀”,礼家历来争讼无决,以致于历代统治者在颁国礼、立邦祀时便歧义丛生,游曳不定。这在杜佑的《通典》及其它正史的《礼志》中,已有明载——殷制五祀:户、灶、中霤、门、行;周制天子七祀:司命、中霤、国门、国行、泰厉、户、灶;前汉五祀:户、灶、门、井、中霤;后汉五祀:门、户、井、灶、中霤;晋代五祀:门、户、井、灶、中霤;隋代七祀:司命、户、灶、门、厉、行、中霤;初废七祀,《开礼》又恢复七祀:司命、户、灶、门、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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