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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祀”祭祷与楚汉文化的继承

时间:2009-7-24 13:49:35  来源:不详
行、中霤;代用七祀:司命、户、灶、中霤、门、厉、行;明、清两代改用五祀:户、灶、中霤、门、井。国家大典尚且如此,民间崇拜更是莫之所从。

一百年前,章太炎先生的《大夫五祀三祀辨》提出了另外一个说法,为五祀、三祀之争开辟了另一种思考路径:

  《曲礼》《王制》并言大夫祭五祀,《祭法》独言大夫立三祀。郑君注《曲礼》,谓五祀殷制,三祀周制。注《王制》,谓五祀有地,三祀无地。陆佃曰:三祀言其立,五祀言其祭,祭与立异。此皆强为生义也。

        案《祭法》所言,等而上之,天子七祀,于户、灶、中霤、门、行以外,复增司命、泰厉。故不知七祀自起,无以明三祀所由立。寻司命、泰厉之入七祀,斯乃近起楚俗,非周制也。

《汉书·郊祀志》言:荆巫有司命。《楚辞·九歌》之《大司命》,即《祭法》所谓王所祀者也;其《少司命》,即《祭法》所谓诸侯所祀者也;《九歌》之《国殇》,即《祭法》所谓泰厉、公厉也;《九歌》之《山鬼》,《祭法》注曰:今时民家祠山神,山即厉也,是山鬼即《祭法》所谓族厉也。然则司命、泰厉、公厉、族厉,皆于《楚辞·九歌》著之,明其言“王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嫡士立二祀,庶士、庶人立一祀”者,皆由楚国儒先因俗而为之节文矣。鲁并于楚,《祭法》所述祀典,泰半本《鲁语》展禽之说,其为楚人删集,又易知也。……[iv]

章氏之说,可以归纳为:第一,七祀的内容皆为楚辞所录之祭歌;第二,鲁并于楚,《祭法》所述祀典,多为楚人删集;第三,大夫三祀,是由于战国时期大夫地位之卑所致,其中楚国大夫地位尤卑;第四,司命属于天神,与“五祀”之地祇无涉,泰厉、族厉之类又以楚为盛。所以,“周世大夫,上至三命,下不损一命,则必有五祀矣。《曲礼》《王制》两注,当定从《曲礼》注说,以户、灶、中霤、门、行皆地祇,不容增损也。”

与前代经师的各种解释相比,章氏之论突破以经说经、以注补经的窠臼,更具历史眼光。无怪乎他也以此为得意之作,集于其早年的《膏兰室札记》,后又加润改,选入《太炎文录初编》。章氏的发现,距今已愈百年,然而经、史学界均无有真正的回应[v],其根本原因在于史料的匮乏。近年年,楚地出土的一些简牍材料中,有不少与“五祀”有关,这些材料为解决两千多年来的经史狱讼,或许有所助益,对于太炎先生的推论,也可以有所回应了。

 

二、楚地简牍所见“五祀”

 

在楚地出土的简牍中,有不少涉及“五祀”的内容,现以笔者目力所及,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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