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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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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诏、墨敕与唐五代的政务运行(下)

时间:2009-7-24 13:47:15  来源:不详
p;   宰相具官姓名
    比较墨敕除官文书与敕牒文书,会发现二者很相近。上引天复年间的材料中,昭宗给予杨行密的任官权利是“听用都统牒承制迁补”,可见墨敕除官文书也是一种牒。因为墨敕除官不是通过三省程序进行的,所以不能用敕书形式;但藩镇是承制而授官,因此文书中又有皇帝的制敕。据此,墨敕除官文书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敕和牒的特殊糅合。

      (三)五代的“墨制”授官
    中央和藩镇共享官员的任命权后,“墨制”、“承制”就成为除官的一个专有词语了,迄五代不改。当天祐四年(907)朱全忠代唐自立,建立起后梁政权时,“墨制”、“承制”的使用就更具有政治意味了。几处割据势力如蜀王王建、吴王杨行密杨渥父子、王李茂贞、晋王李克用等都不承认后梁政权,还在使用唐天祐年号,如岑仲勉所论:“此非唐之犹有遗爱也,彼辈既不愿低首下心于梁,乃求所以抵抗及藉口之术,否则自视基础未固,暂取观望态度而已”。(75) 唐朝已灭,自己还没有称帝,又不愿臣服于后梁,那么管内的官员任命该以什么名义?这几处的割据者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墨制”。所谓墨制,孟知祥在向后唐明宗的上表中有一个解释:“亦自朝廷之成命,委藩翰以奉宣,凡有施行,后当闻奏”,(76) 可见,墨制与承制其实是一样的,只不过墨制在文体上更为庄重正式一些。
  五代割据北方,自命为正朔,新朝一旦建立,就止行墨制、承制,期以将官员任命权收归中央。而南方各种割据势力,表面上奉事北方诸政权,在官员任命上依旧自行承制拜授。朱全忠建立后梁时,与晋王李克用、李存勖父子的战争持续不断,李氏父子既不承认后梁的统治,乃自行墨制授官。等到后唐建立,李存勖父子也开始整顿铨选。同光二年(924)三月,中书门下奏:
    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列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御,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树藩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参(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参(三)州已下者,许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闻。(77)
    长兴元年(930)五月又下制勘覆各种授官文书,重新确认资格。(78) 但这种努力却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五代十国的统治者大多数出身行伍,通过武力上台,他们虽然时刻防范自己辖境内的方镇坐大,甚至不惜以武力洗,但还是阻止不了雄藩骄帅的出现。(79) 方镇一旦坐大,他们也会要求墨制的权力,“墨制除官已经成为部分方镇军阀——节度使取代皇帝行使除授官吏权力的手段,这就意味着执行墨制除官的节度使已经与众不同了”,(80) 最典型的便是孟知祥的例子。
    孟知祥原是李克用之弟李克让的女婿,李存勖灭前蜀后以之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副大使。李存勖死后,他扩充军队至七万多,不向后唐输赋税,又灭董璋,兼有两川之地,部下遂请知祥称王,“以墨制行事”。(81) 此时后唐明宗在位,孟知祥上表请“部内刺史令录官员,乞许行墨制”,(82) 明宗一味姑息,封他为蜀王,诏许墨制:“自今已后,剑南诸道应节度使刺史并州县官军府文武将吏等,或升或降,贤愚或黜陟功过,一切委卿,遂使选择差署施行讫奏,朝廷更不除人。”(83) 这样,孟知祥在两川的地位得到巩固,俨然一个独立王国,后唐对其无可奈何。等到明宗去世,孟知祥很快就自立为帝,建立后蜀政权。
    由孟知祥的例子不难看出,墨制在五代十国之所以不能禁止,在于分裂格局下,所谓的“朝廷”权威不振,只能与方镇共同分享着对官员的任命权,既没有力量彻底解除方镇的权力,也不可能消除方镇、重建朝廷的权威。在没有一个统一的强有力的权威出现之前,墨制是各方都愿意接受的一种过渡。
    通过以上的讨论可以确认,墨诏、墨敕是“王言之制”以外的一类王言,(84) 它的特性包括四方面。第一,发布者只能是皇帝,墨敕除官的文书虽然实质上是由藩镇下发,但名义上仍然是皇帝。第二,不经过三省的颁诏程序,由禁中直接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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