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75)岑仲勉:《隋唐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53页。 (76)《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38页下。 (77)《宋本册府元龟》卷632《铨选部·条制第四》,第2042页上。 (78)《宋本册府元龟》卷633《铨选部·条制第五》,第2048页下。 (79)关于五代军阀的情况,可参看日野开三郎:《五代史概说》第4章,收入《日野开三郎东洋史学论集》第2卷《五代史の基调》,第311—359页。 (80)郑学檬:《五代十国史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8页。 (81)以上见《新五代史》卷64《后蜀世家·孟知祥》,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97—802页。 (82)《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第437页上。 (83)《宋本册府元龟》卷178《帝王部·姑息第二》,第439页上。 (84)刘后滨认为,“所谓‘王言之制’,是关于唐前期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处理国家政务文书的概括说法”,并不能涵盖所有的文书形式,见氏撰:《隋与唐前期的中书省》,《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164页;中村裕一《隋唐王言の研究》把王言分为四类:王言之制、临时的王言、私的王言和惯用的王言,墨诏和墨敕属于最后一类。 (85)李肇:《翰林志》,洪遵编:《翰苑群书》卷1,四库全书本,第595册,第298页下。 (86)毛蕾:《唐代翰林学士》,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87)2003年秋,笔者参加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敦煌吐鲁番文书研读”课时,承荣新江教授提醒注意这两件文书中的墨敕问题,在此特致谢意。 (88)图版见《英藏敦煌社会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册,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2页;释文见菊池英夫:《唐代敦煌社会の外貌》,《讲座敦煌》第3卷《敦煌の社会》,东京:大东出版社,1980年,第119页;荣新江:《唐代西州的道教》,《敦煌吐鲁番研究》第4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33页。 (89)图版见《英藏敦煌社会文献(汉文佛经以外部分)》第4册,第203页;释文见唐耕藕主编:《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第4辑,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77—478页。 (90)“中书门下体制”是刘后滨提出的概念,简要的介绍请参看《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导论》,第1—62页;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台北:文津出版社,1994年,第66—72页。 (91)毛蕾:《唐代翰林学士》,第11—16页;谢元鲁:《唐代中央政权决策研究》,第19—22、198—200页。 (92)《新唐书》卷146《李吉甫》,第4739页。 (93)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353—354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