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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初建时的认识-——建国前夕之临清事件个案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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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7:27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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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到自身的需要。[6] (p248)战后棉花生产和贸易问题,也远较一般经济问题复杂得多。其实,事件的起因并不复杂,一是各公营机构利用特殊地位为自身谋利,一是市场流通秩序混乱和供需关系严重失调。两者都是战时经济的产物,涉及战后如何恢复生产和流通,如何解决市场管理的问题。然而,随着解放战争局势的急速变化,对于事件的认识发生了明显改变,即特别强调事件的发生是向私商让步,要求加强政府行政干预和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结果,在新国家诞生前夕,对于临清事件的检讨或批判,在道路解释、方法措施和意识形态批判上与新民主主义革命经济纲领的一般原则和政策出现差异,尤其是位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市场及私商的属性和作用问题。 但是,临清事件未能给予足够关注,历史解释仍主要依据事件发生时的意识形态批判。(注:山东省临清市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的《临清市志》(济南:齐鲁书社,1997. p333)对事件的记载极为模糊,在事件描述之前,加上“这时,私人棉商惟利是图,通过各种手段垄断棉花市场”一句。对于事件揭露的媒体也有笔误。贾秀岩、陆满平的《民国价格史》(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2. p497)以为事件由大批私商挤入临清抢购棉花造成,“是资产阶级反限制的一个典型事例”。)对于临清事件的进一步研究,厘清事件事实与批判之间的差异及认识趋向,将有助于理解和说明共和国史中一些重大问题的根源。
二 事件发生时的工商业情况
1945年8月20日,晋冀鲁豫边区政府颁布《新光复城市若干具体问题处理办法》,规定凡敌伪经营的银行、工厂、矿山、交通运输事业,均由政府接管;废除敌人之配给制度,取消敌人一切掠夺、垄断、专卖制度及机构,取缔囤积居奇,实行自由贸易。11月,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决定,自1946年起统一全区财务行政,除地方粮款外,均实行统筹统支。12月1日,冀南银行总行正式统一领导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四个区行。1946年1月5日,晋冀鲁豫边区贸易总公司在邯郸成立。这些措施旨在克服战时根据地经济发展问题,使1946年财政负担“有计划有步骤地转到正常状态”[7] (p1176)。同时,解放区政府要求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绝对禁止垄断市场、统购统销等破坏自由贸易的行为”,公营商店在和平建设中要成为群众的模范和政策法令最忠实的执行者。[8] (p570)可是,迅速膨胀中的国营、公营贸易机构虽无能力满足恢复生产和调节流通的需要,却反利用行政管理、交通通讯、武装保卫等优势,大量进行采购、囤积和运销,使经济运行和物价波动情况更为复杂。 1946年5月至8月,晋冀鲁豫解放区出现了物价暴涨4至8倍的严重现象。8月1日,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发出《关于平稳物价巩固本币的指示》,要求一切公营商店停止收购并抛出一部物资,以调剂市场供求,稳定物价。9月,在中央局召开的财经会议上,强调财经建设服从战争要求,决定成立中央局与区党委两级财经委员会,对外设立军政联合财经办事处,县团以下机关部队及机关个人的商业经营一律取消,由各级政府、军区分别成立统一的管理委员会集中管理。当财经工作再次进入战时体制时,公开宣传仍然保持着浓厚的乐观空气。5月初,临清因国民党军队扰乱发生物价暴涨,沧州以南泊镇等三地收复后,物价均回跌。[9] 解放区工商业的高额利润,被宣传为私营工商业政策的正确而出现的市面繁荣,以求与纠正城市工作中左的倾向的精神相一致。[10] (p383)临清市私营工商业在民主政府扶助下盈利巨大,一般商业利润一年来至少在5倍以上。[11] 如此丰厚的利润,显然与物价快速攀升的经营环境相关,反之,高额利润也会刺激垄断市场和抬高物价。 在战争动员的最关键时刻,1947年5月1日,刘少奇在转发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报告的批语中,强调迅速纠正“右倾机会主义的错误”[12] (p49)。6月2日,薄一波在中共晋冀鲁豫中央局召开的全区土地会议的结论中,认可了“农民清算地主工商业的要求”。差不多同时,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会议要求统一各区步调,克服本位主义,支持战争。要求“纠正害怕富农发展,害怕工商业家发展的保守思想。应当继续提倡‘吴满有方向’,大胆放手让私人资本和私营经济自由发展。”规定机关部队生产以农业、手工业生产及运输业为主,反对投机贸易;合并部队机关公营商店,或取消交政府部门统一领导。[13] (p59,63)土地改革和财政经济工作的侧重点,明显存在差异。 为配合土地改革,城市开展了针对所谓封建性商人的斗争。临清二区在城市附近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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