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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初建时的认识-——建国前夕之临清事件个案研究

时间:2009-7-24 13:47:27  来源:不详
华北贸易总公司统计,9月下旬临清棉花价格每斤1558元,[20] 即在事件前10天时间内棉花价格上涨了30.6%,并不低于事件内的增幅。商情报告也与事件报道的数据不符。9月29日至10月8日,临清小米、玉米价格上涨25%至30%,红粮上涨13.2%,棉花平均上涨15%[21];10月7日至17日,临清小米价格下跌9%,红粮下跌4.5%,棉花上涨6%。[22] 棉花价格一般随粮价涨落,当10月上中旬粮价下跌时棉价反涨,可以视为出现了大批量的抢购;物价的波动剧烈,反映市场流通的不畅,但不如事件报道渲染的那样凶猛。而且,报道所称的物价反常上涨,也没给当地经济带来重大损害。相反,就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同时刊载了田流的临清通讯《解放后三年的变化》,展现的是一幅工商业“蓬勃兴起”的景象。(注:田流在《我这样做记者》(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84. 代前言. p1)中回忆说,《临清棉价波动透视》“这篇通讯因为提出了在新的情况下,国营经济和合作社经济应该如何密切合作领导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得到了中央的表扬,并以《临清事件》为题发表了新华社社论向全国解放区提出了这一问题。”但这篇极为重要的文章,在田的记者生涯经验谈中对于写作过程只字未提。)此外,一旦物资流通更为自由、便捷,价格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达到平衡。11月7日至17日,冀鲁豫、冀南粮价回落,临清小米上涨4.8%,红粮黑豆上涨3%至5%;由于上一旬冀南棉花东流数量较大,华东区棉价下落,渤海德州跌11%,济南市棉、纱均跌,临清则由上一旬之猛升转稳,棉、布仅升3%至4%,与粮价上涨幅度基本持平。[23] 此种情况未能给予注意。
    显然,临清事件被作为重大经济问题揭露出来时,最为关注的是解放区扩大后市场活动中政府和国营、公营商业机构的领导作用问题,并批评公营商店在经营中为自身谋利。
    首先,国营贸易公司放弃了领导市场的责任。由于冀南区与华东区存在较大价差,两种货币等价自由流通之前,两区曾开会决定原北海币区国营、公营贸易部门出售物资压低物价,冀币区购入物资主动提高物价,并运一部物资去北币区。驻临清国营华茂公司从开会到币值统一的半个月内,仅购入棉绒42599斤,没有执行主动提高价格的决定。当两币通用布告传出,北海币区商人云集临清争购棉花导致物价上涨,国家贸易部门仍未能及时统一步调提高物价,而是犹疑不决,任其自流发展。华茂公司见物价迅速猛涨就停止了购买,想用国家商店的“榜样”和“姿态”稳定物价,反激发更大规模的公营商店之间的抢购。
    其次,政府职能部门未能对市场实行有效管理。出现抢购涨价风潮后,临清市工商局和国营华茂公司于10月14日召开市内公营商店紧急会议,决定共同停止吸收。华茂公司在会后第二个早晨就投入新一轮争购,但“一律停止收买”的决定还是被批判为“在市场上向商业资本家缴械”。10月20日,华北政府下达“各区公营商店,不许在临清市直接购买棉花”的命令。也未能制止抢购。面对投机欺骗掺假等犯法行为公开化,工商局只是召开“友邻区公营商店座谈会”、“私商座谈会”,劝告不要掺假使潮,未能使用法律和其他方法对投机者(国营商店在内)奸商给予有效的制止和处分,被批判为“这是一种右倾的错误”。
    第三,最重要的原因是各公营商店为本位利益追逐利润,不择手段的互相争购。事件发生前,华北政府已明确规定国营商店“各区不设立经营机构”,但事发时临清仍驻有冀鲁豫、冀中、渤海、胶东及冀南等区国营、公营、机关生产商店20余家。冀鲁豫区国营商店德丰裕表面上只留下一个仓库,事实上仍在营业,10月10日至23日购买棉花7万斤,平均每斤2500元;泰兴隆并未得到区政府购买棉花的任务,为运往济南卖出赚钱,到26日共购买棉花18万斤,平均每斤2600元。华北政府禁止各区公营商店直接购买棉花的命令下达后,许多公营商店暗中委托私商代购,冀南建华一分公司就购入棉花50万斤之多。
    通讯也揭露了私商在事件中加水、转包、拐骗等商业投机行为,态度较之对公营商店的批评更为严厉。私商万聚大花店在替德丰裕代购时,因使水太多,打包时竟能压出水来。泰兴隆委托五和等两花店代购,五和又转委托恒满等三花店代收赚手续费,恒满再委托隆泰花店代收,隆泰花店为达投机目的也“甘愿”挂第三秤,恒满花店从五和领来6斤重的扎包麻绳,再把麻绳滚泥使水加重到10斤重发给隆泰,隆泰在扎花包时陆续把自己预存的3000多斤红花掺进去顶好花交走。其实,事件中公营商店棉花购入量占全部成交额的3/4,私商对物价波动的影响并不大,其投机行为主要发生在受公营商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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