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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与西藏

时间:2009-7-24 13:47:28  来源:不详
、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武昌首义,十数行省先后独立。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同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页。)强调了民族平等和团结,确指出中华民国是包括蒙古、西藏在内的多民族统一的国家。实际上,也提出了解决西藏问题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此时的西藏地方政局是纷乱杂呈,英印当局与西藏地方分裂势力相互勾结,借机发布“驱汉命令”,使得拉萨地方“人心惶惶,谣言四起,番言杀汉,汉言杀番,各怀疑惧”。(注:吴丰培辑:《民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146页)从中也可以看出,藏人对汉人的不信任和猜惧心理。究其原因,主要是英国的暗中挑拨和唆使,直接影响了藏族对民主革命的看法,加之,驻藏川军趁乱为祸,使得西藏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很大损失,造成藏人恐慌,英人则趁机怂恿煽动西藏军民围攻驻藏川军,藏军“不分玉石,见汉即杀”,(注: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80页。)“而汉商民居藏者被屠杀几尽,藏番势力遂东渐及康”。(注:吴丰培辑:《民元藏事电稿·藏乱始末见闻记四种》[C],第139页。)西藏叛军欲借汉藏冲突来达到分裂的目的。

与此同时,外蒙古在沙俄的策动下,已宣布“独立”,并直接影响了内蒙古地区的稳定。蒙古、西藏地方形势岌岌可危。而蒙古、西藏地方由于宗教信仰相同,历史因素的关联,在政治上又互相影响,一方的变乱会影响到另一方的安定。因此,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要稳定西藏局势,维护国家统一,就必须提倡各民族平等与团结,妥善解决西藏、蒙古问题,争取西藏、蒙古上层人士对民国政府的了解与认同,这对遏制西藏地方民族分裂活动,维护西藏地方的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孙中山为此在民国元年做了大量工作。
继在临时大总统就职演说中正式宣布“五族共和”后,1912年1月28日,孙中山在致贡桑诺尔布等蒙古各王公的电文中,又一次强调:“无分汉、满、蒙、回、藏,相与共享人类之自由。”(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页。)宣传了民族平等,呼吁民族团结,邀请蒙古上层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共同建设国家,宣示了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1912年2月18日,孙中山又专门发布公告,号召各民族消融畛域,文称:“中华民国之建设,专为拥护亿兆国民之自由权利,合汉、满、蒙、回、藏为一家,相与和衷共济”。(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05页。)在主政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内,孙中山也施行了一些具体措施。例如,批准成立蒙藏统一政治改良会以及中华民族五族大同会,以化解民族矛盾,维护民族团结。同年3月又公布《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族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以国家宪法的形式,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表明了孙中山坚决维护国家领土完整的决心。《临时约法》又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注:《孙中山全集》[C],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0-221页。)授予藏族与汉族相同的参政、议政的权利,共同管理国家,参与政治事务,以昭示共和之真意。此外,南京临时政府就清帝辞退事宜,同意了清室代表袁世凯提出的若干条件,其中就有“待遇满、蒙、回、藏七条”等条例,包括有“与汉人平等”、“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的主张。表明了孙中山对待包括藏族在内各民族的基本政策,就是维护民族平等团结,这些措施的施行一定程度上融洽了民族关系。而清帝退位诏告中“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的宣示,承认了五族共和的中华民国,增进了西藏上层人士对民国政府的了解与认同,在当时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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