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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及其影响

时间:2009-7-24 13:47:29  来源:不详
们要去的路程很长,但是报关的行李只有两件。从这个事实可以推测,他们携带的很可能是体积小而价格贵的物品。再考虑当时情况,人参的可能性很大。1886年10月,在江西省售卖高丽人参的朝鲜商人金永辅、李逸录被中国官员发觉,他们该年2月由北京携带高丽人参起程,经过直隶、河南、南京、安徽等地抵达九江。他们还雇用了一名车夫游历了中国内地[5] (p2172)。但是,他们也没有清政府签发的护照,所以不得不回朝鲜了。1886年10月,在江西省九江售卖人参的朝鲜商人罗承五、金祥龙[5] (p2242)及1887年闰4月在同样地方售卖人参的金诚才[5] (p2344),他们都没有中国衙门签发的护照,因此,回朝鲜去了。1887年11月,在江西省乐安县卖参的姓朴的朝鲜商人在旅店病故[5] (p2421)。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当时到中国大陆来做贸易的朝鲜商人当中没有执照和护照的人不少。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朝鲜商人对贸易章程内容的无知,另外原因在于在中国开设的朝鲜商务馆太少,只开设在天津和上海两处。朝鲜商人大部分是做小生意的人,来中国内地卖人参的人顶多三个人合伙。这样,大部分朝鲜商人去中国售货时主要选择利用陆路,选择海路的比较少。我想这种现象出现有三个原因:第一,定期航线本身是在中国和朝鲜的大城市(或离大城市不远的地方)之间开设的。因为当时中国商人在资本和组织方面比朝鲜商人有优势,所以他们能够掌握中、朝两国大城市的商权[16] (p142~143)。因此,有些朝鲜商人要去中国大城市售卖人参时,经常遇到难找销路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朝鲜商人还是选择游历中国内地的中小城市售卖人参的方式。第二,在费用方面来看,利用海路的成本比利用陆路的还要高,如果利用陆路的话,在途中一边能售卖自己的商品,一边能筹备盘缠。第三,朝鲜商人以为自古以来踏行的陆路比刚刚开辟的海路更要安全和熟悉。

    四 结束语

笔者估计,在中国活动的朝鲜商人,无论在数量方面或者在势力方面,与在朝鲜活动的中国商人相比微乎其微。因为中国商人不但资本雄厚而且有清政府的支援为后盾。比如,从《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缔结起,华商在朝鲜的大城市里已经开始了定居生活甚至创设会馆。相反,朝鲜商人一无所有。从此来看,朝鲜私商不仅资本规模小而且得不到朝鲜政府的支持。显然,对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朝鲜商人来说,开辟定期航线在他们对华出口方面不能起到多少作用。与此相承,《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也同样对朝商没有多大的意义。对朝鲜方面,海路航线仅仅是官商为了进口才加以利用。从而得知,《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及定期航线的开辟不但未能使中朝之间的贸易达到平等互助的活跃状态,反而导致使两国贸易进入更加不平等的关系。
曾有一观点,认为清政府1888年再开的定期航线只有政治意义[17] (p241)。笔者认为,在当时日本利用自己海运上的优势积极向朝鲜渗透的情况下,不能忽略其为了挽回宗主国的体面才开设定期航线的一面。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清政府确实也有在朝鲜扩大商权并进行经济渗透的目的。也就是说,定期航线的开设不是由清政府主动提出的,而是因为日本垄断航运,中国商人的商业利益上直接受到冲击,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定期航线得以开通。而且,有了华商的同盟和协助,定期航线才能够维持。所以,在考察中朝之间定期航线开设的史实时,不仅应该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而且应深刻考虑经济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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