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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战后中东社会现代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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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0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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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绝对禁止一切保险活动, 但事实上也没有一个国家对之开绿灯。从目前情况看,保险活动基本上限于教法许可的 范围内,保险公司原则上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在伊斯兰国家公开刊登广告、招揽生 意。由于宗教观念的束缚,人们的保险意识淡薄,对家庭和个人财产保险的极为少见; 又由于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的生老病死皆为安拉先前所定,所以人寿保险被绝对禁止。 结果导致现代保险事业在中东伊斯兰国家未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四、伊斯兰教与社会生活的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新技术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掀起了现代化的第三次大浪潮。 这是一次真正全球性的现代化大浪潮,它使处于现代化“边缘”的那些国家也都提出了 “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中东作为现代化启动较早的地区又一次受到了大潮的猛烈冲击 。在现代化的冲击下,中东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城市化的迅速崛起和发展是社会生活发生变化的突出表现之一。据世界银行1992年的 《世界发展报告》,中东地区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由1965年的35%上升到1990年 的51%,1965—1980年,城市人口的年平均增长率为4.6%,整个80年代,年均增长4.4% 。[8]到1996年,中东地区城市化平均水平达到58.8%,大大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5.7%) 。[9]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使得中东地区出现了像德黑兰这样人口超过1000万的特大城 市。[10]当然,中东地区这种城市化并不能完全说明它已经实现了现代化,但是,按照 现代化理论,城市化毕竟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它在一个侧面反映了中东社会现代 化的进展情况。因为高速的城市化不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促进了建筑、制造、 交通运输、商业、金融、旅游及其他服务业的发展,提高了国民收入。 婚嫁习俗的变化也是社会生活变化的重要标志。传统的伊斯兰教法确认多妻制,这种 习俗沿袭了1000多年未有大的改变。20世纪初古老的奥斯曼帝国首开了婚姻制度改革之 先河后,其他国家也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法令。其主要内容是对多妻制加以不同 程度的限制。如有些国家通过监禁和罚款等方式限制多妻;有些国家严格限制丈夫的单 方面休妻,并在法律中规定了离婚的理由,不但协议离婚为法律所允许,而且妻子被授 予某种提出离婚的权利;有些国家则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但从中 东目前情况看,婚姻状态却是五花八门,多妻制事实上大量存在,在有些地处偏远落后 地区的部落还存在某种形式上的群婚状态。 妇女地位的提高更能说明战后中东社会生活变化的情况。首先,许多国家制定了保护 妇女基本权益的法律,除了婚姻方面的一些规定外,在财产继承关系方面也废除和限制 了传统的以父系继承为中心的不合理继承制度,妇女和母系亲属的继承权益得到了改善 。其次,战后中东许多国家的妇女已经不仅可以接受教育、就业,甚至可以从政。这表 明妇女已经摆脱了传统伊斯兰教的规范和约束,融入现代社会潮流之中。70年代以来, 阿曼妇女社会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享受与男子同等的教育和社会福利,参加工作 的妇女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后不少阿曼妇女在政府部门崭露头角,1994年 ,阿曼妇女终于获得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科威特、约旦、埃及、土耳其等国在妇女解 放道路上也走在前列。即使对妇女的社会和智力发展有种种限制的沙特阿拉伯,妇女的 命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自费萨尔国王执政以来,沙特的妇女已获准越来越多的参加国 家生活。[11]第三,妇女组织相继出现。近几十年来,中东国家出现了许多像妇女协会 、慈善协会和女童子军这样的妇女组织,这些组织的活动日益频繁,影响越来越大。如 约旦的主要妇女团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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