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遗夜光珠一枚,“及商胡死,财富约数万,悉籍其数送官,而以二女求配。始殓商胡时,约自以夜光含之,人莫知也。后死,商胡有亲属来理资财,约请官司发掘验之,夜光果在。”[189]在这类故事中,商胡大都是重珠轻身,视珠宝为生命,直到临死才以珠托人;而唐朝人则重义轻宝,以珠宝为余物。
种种胡商与珠宝的传说,不仅反映了商胡经营珠宝贸易的事实,而且也折射出了唐朝人对珠宝及从事珠宝业的胡商的矛盾态度。在唐朝人看来,珍宝价值昂贵,是财富的象征;但同时它又属于奢侈无用之物。高宗曾明令禁止少府监制作诸物“并不须饰以珠玉”,并停止诸州进贡珠宝。玄宗也曾在殿庭焚烧“珠玉锦绣”,称“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只能助长浮竞奢糜之风。代宗、德宗两朝也曾禁断“珠玉器玩”,并诏令天下不得进献“锦绣珠玉”。[190]但是另一方面,唐朝人又赋予了珠宝许多神奇的特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有名的肃宗朝十三宝的故事。肃宗末年,楚州刺史献如意宝珠等“定国宝”十三枚,这些宝物各有妙用,或“能令外国归附”,或能使“五谷丰稔”,或可“辟人间兵疫邪疠”等等,代宗因此改元“宝应”,并将发现地安宜县改名为“宝应县”[191]。唐朝初年,隋代入降的突厥处罗可汗献大珠于唐高祖,高祖称:“珠信为宝,朕所重者赤心,珠无所用。”[192]典型地表明了唐朝人对待珠宝的这种矛盾心态。作为无用之物,他们对商胡“爱珠而不爱其身”,重宝轻身的做法表示蔑视;但是作为具有种种神奇特性的财富的象征,他们又对追逐并富有珠宝的商胡表示羡慕。
来到中国的商胡许多都从事搜求或兴贩珠宝的职业。如隋僧道仙,本康国人,初来中国以游贾为业,往来于吴蜀江海,“集积珠宝”,所获赀货满两船,直钱数十万贯[193]。到了唐代,珠宝几乎成了商胡的象征。元稹“和乐天送客游岭南二十韵”在“舶主腰藏宝”句下注称:“南方呼波斯为舶主。胡人异宝,多自怀藏,以避强丐。”[194]这里说的“波斯”就是“商胡”的代称。张籍在“送海南客归旧岛”诗中也称“入国自献宝,逢人多赠珠。”此所谓“海南客”,显然也是来自南海的商胡[195]。除了珠宝之外,商胡经营的宝物还有“紫靺鞨”、“铜碗”、“宝骨”、“冰蚕丝锦”、“玉清宫三宝”、“轻绘”、“消面虫”、“琉璃珠”、“象牙”、“碧颇黎镜”、“郎巾”、“宝剑”、“宝镜”“流华宝爵”、“销鱼精”、“龟宝”、“龙食”、“九天液金”、“宝母”等等,种类繁多,不一而足[196]。唐代民间流行一种“不相称”语,其中有“穷波斯”之称,即他们认为与“先生不认识字”一样,“波斯”(即商胡)与“穷”是根本不可能相提并论的[197]。这种观念的产生,显然与商胡经营珠宝业有直接的关系。
最可注意者是商胡集中举行的“宝会”即“斗宝”活动。据记载,有魏生出自勋戚之家,财富累万,因结交不轨之徒,家财荡尽,为士人所不齿。安史乱后避入岭南,在虔州拾得半青半赤一片石。北归后,故旧荡尽,无以为生,寄居于市肆:
市肆多贾客胡人等,旧相识者哀之,皆分以财帛。尝因胡客自为宝会。胡客法,每年一度与乡人大会,各阅宝物。宝物多者,戴帽居于坐上,其余以次分列。召生观焉。生忽忆所拾得物,取怀之而去。亦不敢先言之,坐于席末。食讫,诸胡出宝。上坐者出明珠四,其大逾径寸,余胡皆起,稽首礼拜。其次以下所出者,或三或二,悉是宝。至坐末,诸胡咸笑。戏谓生:“君亦有宝否?”生曰:“有之。”遂所出[出所?]怀而以示之。而自笑。三十余胡皆起,扶生于座首,礼拜各足。生初为见谑,不胜惭悚。后知诚意,大惊异。其老胡见此石,亦有泣者。众遂求生,请市此宝。恣其所索。生遂大言,索百万。众皆怒之:“何故辱吾此宝!”加至千万乃已[198]。
无独有偶,武则天时,也有士人在陈留旅邸“夜闻胡斗宝”[199]。唐初著名画家阎立本甚至创作过一幅《异国斗宝图》的作品[200]。“斗宝”者,不仅在于互较宝物的贵贱、多少,而且还在于交换寻访到的宝物。
与商胡从事珠宝贸易相适应,在外国与唐朝的官方交往中,珠宝也是一种重要的“贡献物”。外国使臣带来的宝物,主要为金银、象牙、犀角、玛瑙、琥珀、珍珠、金精、石绿以及各种玻璃器皿和玉器,大多都是非常珍贵的器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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