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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从资料构成、史书编集到观念的形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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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8:4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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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疑就是耶和华拣选的“弥赛亚”[71]。 结语 与古代埃及和西亚诸国只留下单纯记事体历史记载不同,以色列民族具有自己鲜明的历史意识;与古代希腊史家充满人本精神的历史记载也不同,以色列民族历史观的实质是一种神权历史观。以色列民族将对耶和华神的信仰融入对民族历史发展的思考和解释之中,使历史书卷的编写具有了鲜明的独特性,使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成为“历史就是耶和华神对以色列民族的救赎史”的历史观的形象阐释。这种独特的历史观与以希腊、罗马史学为代表的西方古典史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众所周知,希伯来《圣经》后来被新兴的基督教接受为《旧约》,《新约》其实在诸多方面继承和发展了古代以色列民族的历史观念,而《旧约》和《新约》共同构成的基督教《圣经》对中世纪西方史观的形成、史学的发展又具有深刻和深远的影响。因此,当我们讨论基督教史观时,是必须对它的渊源予以充分重视的。
[1]科林伍德:《历史的观念》,何兆武、张文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5页。 [2]科林伍德:《历史的观念》,第18页。 [3]张广智:《西方史学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4]即基督教所称的《旧约》。犹太民族则称自己的民族经典为“塔纳赫”(读作Tanach,缩写为TNK),义为“律法、先知和文集(圣录)”。国际学术界也以Hebrew Bible(希伯来《圣经》)称之。因此,当我们谈到古代以色列历史时,是不应该用“《旧约》”来称呼以色列人的经典文献的。 [5]《塔木德》(Talmud)的编纂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公元200-210年间,在乌沙犹太教公会首领、犹大亲王犹大拉比(Rabbi Judah)的主持下,将100余位著名拉比的13部阐述律法的法规文集编辑成一部《密西拿》(Mishna,义为“口传的教诲”),用以指导犹太人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做才是符合摩西律法精神的。3世纪后,为适应新的社会发展所提出的要求,拉比们又补编了另一部律法释义汇编《革马拉》(Germara,义为“完成”)。两部份合在一起称《塔木德》。这部于公元4世纪中叶完成的巨著在犹太教史上被称作《巴勒斯坦塔木德》或《耶路撒冷塔木德》。此后,巴比伦犹太社区的拉比们继续进行增订和补编,于公元5世纪末完成了规模更为宏大的《巴比伦塔木德》。它是犹太人口传律法的总集,是仅次于《塔纳赫》的第二经典,也反映了巴勒斯坦和巴比伦地区犹太人数世纪来的宗教、伦理、政治、经济、学术研究等各方面的历史状况。对犹太人来说,《塔木德》就是日常生活的准则和道德伦理的规范。 [6]义为“最后之门” [7]早在公元前400年间,“妥拉”,即“律法书”部分的正典化已经完成,“摩西五经”的顺序在《塔木德》编纂前很久就已确定下来,因此,拉比们在此无需谈论这一问题。 [8]这12卷为《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和《玛拉基书》。 [9]中译本《圣经》译为“波斯王古列”。参《历代志·下》36:22。官话和合本《新旧约全书》,中国基督教协会1989年版。下同。 [10]国内有关文章、著作和教材中多有将分国时期的南国称为“犹太国”者,是值得商榷的。南国国名来自犹大支派的名称,而犹大支派得名于其族长犹大。按《创世记》29:31-35,犹大为雅各与第一妻利亚所生第四子,35节中“犹大”的希伯来文读音为Yehudah。《列王记·上》14:21载分国后南国第一王为罗波安,“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作犹大王(urehabeam ben shelomoh malach biyehudah)”,直译应为“所罗门的儿子罗波安在犹大作王”。这里的“犹大”为名词,而非形容词,指“犹大地”或“犹大国”,与上述“犹大”一词相同。由Yehudah派生出“犹太人Jew”有一个过程:公元前332年,亚力山大大帝占领耶路撒冷后,开始使用希腊文Ioudaios称谓原犹大国的后裔。罗马时期,在拉丁文中,这一名称为Iudaeus。在古法语中,这一名称为Giu;在中古英语中,为Jeu;在现代英语中则为Jew。《新约·马太福音》27:11,巡抚比拉多审问耶稣:“你是犹太人的王吗?”钦定本英文《圣经》译本译为Art thou the King of the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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