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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刑手、刑足考——兼论历史上禁止自残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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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49:2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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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个别文字据侯旭东《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补正》(《中国文物报》1999年7月21日)修改。 [3] 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以下引用此文观点时,简称《新收获》。 [4] 《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7~398页。 [5] 《汉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134页。 [6] 《史记·平准书》,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428页。 [7] 以上简文均出自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8] 详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9]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10] 《国语·鲁语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95页(注见196页)。 [11] 《史记·傅靳蒯成列传》,第2711页。 [12] 《宋书·武帝本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5页。 [13] 《唐律疏议卷十六·擅兴》,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10页。 [14] 《唐律疏议卷二十五·诈伪》,第471~472页。 [15] 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刑律·诈伪》“诈病死伤避事律文”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47页。 [16]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43页。 [17] 《宋书·良吏列传·徐豁》,第2266页。 [18] 《南齐书·武十七王列传·竟陵文宣王子良》,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696页。 [19] 《南齐书·周颙列传》,第731页。 [20] 《资治通鉴·唐纪十二·太宗贞观十六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176页。 [21] 《旧五代史·梁书·太祖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56页。 [22] 《续资治通鉴·元纪三·世祖至元十八年》,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5061页。 [23] 《宋史·兵志六·保甲》,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783~4785页。 [24] 《宋史·兵志六·保甲》,第4775页。 [25] 《宋史·兵志七·召募之制》,第4822页。 [26] 《后汉书·肃宗孝章帝纪》,第140页。 [27] 《后汉书·宦者列传》,第2510页。 [28] 《日知录集释卷九·禁自宫》,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351页。 [29] 《老子》第七十四章。 [30] 《三国志·吴书·虞陆张骆陆吾朱传·骆统》,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1335~1336页。 [31] 《三国志·吴书·吴主传》,第1132~1133页 [32] 《三国志·吴书·诸葛滕二孙濮阳传·濮阳兴》,第1451页上一页 [1] [2] [3] [4] [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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