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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县令 确为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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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县令”确为秦制

时间:2009-7-24 13:49:40  来源:不详
邮人,向上级官府请示。值得注意的是“谒令、尉以从事”一语——如果启陵乡所请示的上级官府是县,则这句话中所提到的令、尉必然是县令和县尉无疑。该简背面的文字恰恰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线索:
正月戊寅朔丁酉,迁陵丞昌郄之启陵。廿七户,已有一典,今有除成为典,何律令?应尉已除成、匄为启陵邮人,其以律令。/气手/正月戊戌日中守府快行(背面)
这是来自迁陵县的批复,县丞根据县尉的意见,把成和匄都任用为启陵邮人。由此可以肯定,该简正面“谒令、尉以从事”一语中的令和尉,正是指县令和县尉。这枚简告诉我们,秦朝的迁陵县,其主要官员县令、县丞和县尉,一个也不少。
此外,里耶秦简J1⑨1-12是一组与阳陵县有关的文书,其中提到阳陵官吏包括:司空腾,守丞厨、恬、欣、 ,守庆,此外还有一个名叫速的,简文中没有提到其官职名称。据李学勤先生考证,这个名叫速的人系阳陵县令。[18]
综上所述,“县令”一称属于秦制,无可置疑,传统说法不宜轻易否定。

 


[1] 参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5《秦本纪》,页203。一说“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见《史记》,卷68《商君列传》,页2232。
[2] 参见《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页742及《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志第28《百官五》,页3623。
[3] 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页13正文及页14注2。
[4]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物处,《湘西里耶秦代简牍选释》,《中国历史文物》2003.1: 8-25。
[5] 杨宗兵,《里耶秦简释义商榷》,《中国历史文物》2005.2: 51-57/76。
[6] 《史记》,卷6《高祖本纪》,页344、349。
[7] 《史记》,卷48《陈涉世家》,页1952。
[8] 《史记》,卷94《田儋列传》,页2643。
[9] 《史记》,卷48《陈涉世家》,页1956。
[10] 参见明·董说著,缪文远订补,《七国考订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不赘引。
[11] 《睡虎地秦墓竹简》,页13-15。
[12] 《睡虎地秦墓竹简》,页58、72。
[13] 裘锡圭,《啬夫初探》,载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页430-523。相关论述见页431及页455以下。
[14]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页223-224。
[15] 见《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页225注10。
[16]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页226-227。
[17] 《张家山汉墓竹简(247号墓)》之《前言》。
[18] 李学勤,《初读里耶秦简》,《文物》2003.1: 73-81。秦汉时期县令而不注官职名称的事例并不仅见于里耶秦简,也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西汉量器铭文,参见:⑴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页183;⑵邱隆、丘光明、顾茂森、刘东瑞、巫鸿,《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页75“平都铜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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