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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楚祭祷简“蒿之”、“百之”补议

时间:2009-7-24 13:49:41  来源:不详
【摘  要】本文在学习诸家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利用相关传世文献以及民俗材料,证战国楚祭祷简中的“蒿之”当是“焚蒿以祭”;“百之”当读为“柏之”,其义为“燃柏以祭”。
【关键词】蒿之;百之;柏;蒿;楚简
一、“蒿之” 
楚简中的“蒿之”也作“蒿祭之”主要出现于《包山楚简》[①]和《望山楚简》[②]中:
赛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10-211)
举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蒿祭之。(包225)
举祷兄弟无后者卲良、卲 、县 公,各冢豕、酒飤,蒿之。(包227)
举祷东陵连嚣冢豕、酒飤;蒿之。(包243)
王之北子,各冢豕,酒飤(食),蒿之。(望117)
 
到目前为止,对于“蒿之”、“蒿祭之”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包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蒿,借作郊,郊祭。”[③]李零先生据李学勤先生《释郊》一文中的观点,[④]也认为《包山楚简》中的“蒿之”应读作“郊之”。[⑤]并指出此种用的“蒿”也见于《望山楚简》,《荀子·礼论》等儒书“郊止乎天子”之说,未必可信。[⑥]
(二)《望山楚简》整理者认为:
《左传》僖公二六年“公使展禽犒师”,孔颖达疏:“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稿,故馈之饮食’。”《公羊传》庄公四年《经》“王二月,夫人姜氏饗齐侯天祝丘”,何休注:“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饗。”《淮南子·氾论》“郑贾人弦高……乃矫郑伯之命犒以十二牛”,高诱注:“酒肉曰享,牛羊曰犒。”疑古代以酒食馈鬼神亦可曰犒,简文“蒿”字当读为“犒”。[⑦]
(三)吴郁芳先生认为:
郊祭在古代是国之大典,而《包山楚简》中所有的祭祀都只是楚大夫昭佗的家祭记录,其赛祷、举祷时以“酒飮,蒿之”的对象也只是其死去的亲属,显然“蒿之”与“郊祭”两不相涉。拙见以为蒿即蒿草,其根曰“槀本”,古人用作香料。古时奠祭之酒醴必求芬芳,鬼神闻到了酒香也就欲享了“酒飮”。人们习用香草浸酒或滤酒,如《论衡·异虚篇》曰:“夫畅草可以炽酿,芳香畅达者,将祭灌畅降神。”楚人也习以香草炽酿,如楚地产的香茅就曾是用来缩酒的贡品。蒿草的根、叶都是泡酒的香料,如《荀子·大略》谓:“兰茞槀本、渐千蜜醴.……渐千香酒”《楚辞·大招》谓:“吴酸蒿蒌,不沾薄只。”槀本、蒿蒌应当就是蒿草的根、叶。据此可见,《包山楚简》中奠祭鬼神时的“酒飮,蒿之”,是指用蒿草泡酒使之芳香。[⑧]
(四)李家浩先生认为:
“蒿祭之”、“蒿之”与“馈祭之”、“馈之”处在同样语法位置,它们的意思应该相同或相近。而“馈祭之”、“馈之”,即向鬼神进食物的祭祀,所以李零把“蒿祭之”、“蒿之”读为“郊祭之”、“郊之”,无疑是错误的。而且,郊祭是祭天,在祭典里最为重要。从这一点来说,简文的“蒿祭之”、“蒿之”也不可能读为“郊祭之”、“郊之”。最后李先生认为包山简中的“蒿之”当同于望山简,亦当读为“犒”。[⑨]
(五)刘信芳先生认为:
整理小组注:“借作郊,郊祭。”似不可信。《礼记·祭仪》:“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此之谓鬼。骨肉斃于下阴为野土,其气发扬于上为昭明,焄蒿悽怆,此百物之精也,神之著也。”郑玄注:焄谓香臭也,蒿谓气烝出貌也。简文“蒿祭”仅用于“殇”及“无后者”(参简225、227),以气烝也,使神有所凭依,此所谓“蒿祭”。[⑩]
按:读如“郊”,释为“郊祭”已如吴郁芳先生和李家浩先生所驳,恐不足信。而简225“举祷于殇东陵连嚣子发,肥冢,蒿祭之。”祭品中未有“酒飮”,但同样也用了“蒿”,而且正如李家浩先生所说“蒿之”同“馈之”处于同样的语法位置上,其意思虽然不一定相同,但可能应同“馈之”一样,属于一种祭祀仪式。由此可见,吴郁芳先生认为“蒿之”即“蒿草泡酒使之芳香”的说法可能也不够准确。望山楚简整理者以及李家浩先生认为当读如“犒”,但文献中“犒”多用于军队,用于祭祀则相当罕见。刘信芳先生认为“蒿祭”中的“蒿”,其义当同于《礼记·祭仪》中的说的“焄蒿”之“蒿”。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焄蒿悽怆”一句,我们同刘先生的理解可能有些不同。此句疏云:
焄蒿凄怆,此百物之精也者,焄谓香臭也,言百物之气或香或臭。蒿谓烝出貌,言此香臭烝而上出,其气蒿然也,凄怆者谓此等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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