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 ”字的省体,在简文中也应该读为“文”。《尔雅·释鱼》所记十龟“五曰文龟”, 郭璞注:
甲有文采者。《河图》曰:“灵龟负书,丹甲青文。”
是龟有以“文”名者。所引《河图》称灵龟有文,与新蔡简“文 (灵)”之名正合。邢昺《疏》云:
引此以证龟甲有文采也,其实《河图》说灵龟也,非此经之文龟,取其一边耳。
其实“灵”或“灵龟”既可以是某一种龟的专名,也可以是龟的通用美称,如同说“灵异的龟”。古书及楚简所记龟以“灵”名者有很多,未必都是同一品种。古人多以“蠵”注《尔雅》“灵龟”(参看郝懿行《尔雅义疏》),似乎“蠵”就是“灵龟”。但新蔡简既有各种各样的“灵”(字作“ ”、“ ”),又有“偏首之蠵”(见上文),似乎“蠵”又不是“灵”。我们以为凡此皆不必看得太死。甲有文采的龟并非只有一类,邢昺因为郭注所引《河图》有“灵龟”二字就认为原话不是指“文龟”,未免有些拘泥了。
(三)大央、小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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