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很有道理的,这里稍作补充。“ ”字除了见于《集韵》外,还见于《玉篇·龟部》:
,临海水吐气,觜似鹅指爪。
又《本草纲目·介部·鱼鳖类》水龟中的摄龟别名“鸯龟”。《集解》引陶弘景说:
鸯,小龟也,处处有之。狭小而长尾。用卜吉凶,正与龟相反。
鸯龟就是 ,“摄龟”是《尔雅》十龟之三。鸯龟可用于占卜吉凶,与新蔡简“大央”、“小央”用于占卜相同,可见把“央”释为“ ”是有道理的。“鸯龟”的名称虽然只是记录在较晚的书中,但未必没有较古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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