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篆下从“黾”,左中从“皿(疑“黾”之叠加音苻),上从“璀”声。疑读“◇”。(下从“龟”,上从“崔”。)《字汇》“◇”,大龟,形如山。”
简文“△首之▽”,应指头部如鼍形,背部如山形的大龟。[2]
徐在国先生云:
△(引者按:即“ ”)作者仅作硬性隶定。此字应分析为从“黾”、从“田”、从“雟”。在释读这个字之前,我们先看一下九店楚简、包山楚简中一个从“田”从“崔”的字。此字李家浩先生考释如下:
此字从“田”从“崔”。“崔”是“雟”字所从的偏旁,与“崔嵬”之“崔”非一字。……简文“崔(下从田)”有可能是“雟(左从田)”字的异体。“雟(左从田)”见于《集韵》卷二齐韵,即“畦”字的重文。《楚辞·离骚》“畦留夷与揭车兮”,王逸注:“畦,共呼种之名。……五十亩为畦也。” ……[3]
根据李先生的考释,“雟(左从田)”字的重文是“畦”。△从“黾”“雟(左从田)”声,应当释为“蛙”(与从“黾”、“圭”声之字为异体)。“蛙”在简文中能否读为“卦”,待考。[4]
先看“ ”字。何、徐二先生分析字形有误,所释皆不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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