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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者大庭修简牍研究述评

时间:2009-7-24 13:49:56  来源:不详
曾把日本的汉简研究史分为四个决定性的阶段:1951—1957年是仅依劳干石印本[③①]研究的阶段;1957—1978年是开始有照片可资参考的研究阶段;1978—1982年是能够参考中国1973—1974年出土新居延汉简的研究阶段;1982年以后是能够利用中国的《居延汉简甲乙编》的崭新研究阶段。[③②]自第二阶段以后,大庭修先生一方面解读原简图版、订正劳干原释文,一方面展开了集成简牍、复原简册的工作。主要论文有《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③③]、《论汉代的诏书形态》[③④]等。 

  在《居延出土的诏书册与诏书断简》中,作者依据各种版本提供的居延汉简照片,通过详细考证简牍的内容、形制、笔迹等,共检出地湾出土的、且出自同一手笔的17枚诏书散简,成功地复原了“康五年诏书”简册,进而论证了汉代颁布诏书时的一般书写格式。据悉,在旧居延汉简中保留册书原来形式的,只有永元五年到七年的所谓“永元器物籍”(由70余枚简牍组成)和永光二年的“候长郑赦予宁文书”两件,大庭修先生复原的元康五年诏书册,使旧居延汉简的册书增加到三部。在文章中,作者还探讨了较之更早的武帝诏书和景帝诏书断简,力图说明在居延汉简、敦煌汉简中还可能有许多类似的诏书。特别是元康五年诏书册的复原,对研究汉代边塞制度、公文下达程序,皆有重要意义。作者本人也认为:通过考证、集成简牍复原起来的诏书,是反映当时社会情况最原始的“活资料”,可补史书之不足。例如,元康五年诏书中讲到有关夏至的礼仪,即自公元前61年五月初三始举行了五天节日庆典,更水火,政府停止办公,士兵放假休息等等。象这样详细记载的汉代礼仪,在《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书中是不可能找到的。因此,它在中国古代文书史上、法制史上都是最应重视的资料。 

  《论汉代诏书的形态》可视为作者对汉代诏书的各种问题所进行的综合性、系统性研究,是作者长期以来通过集成散简零墨、复原诏书简册工作的总结。作者认为,下达公文是上报公文的前提,上级公文必须引用下达公文的全部内容,亦即回信要包含来信的全部内容,这便是汉代公文的一般呈式。 

  1973年至1974年在我国出土的新居延汉简,不仅数量多(近20000枚,是1930—1931年贝格曼掘获数的两倍),而且其中保留册书原来形式的或者还能复原的约有70余部。大庭修先生又通过中国刊物公布的部分材料,利用他复原旧居延汉简诏书简册的丰富经验,写了一系列研究论文。其中,《论肩水金关出土的<永始三年诏书>简册=[③⑤]是作者收到《西北师院学报》1983年第4期,阅读了甘肃省博物馆汉简整理组所整理的《永始三年诏书册》以及其他有关论文后,研究新居延汉简的力作。文章首先向日本读者介绍了《永始三年诏书》的出土情况和16枚简牍现存状况以及释文的全部内容,然后提出自己对该简册的16枚简牍排列顺序的看法,并详加考证说明理由;同时对中国学者伍德煦在该学报所载论文(《新发现的一份西汉诏书——<永始三年诏书简册>考释和有关问题==的部分解释提出商榷。文章论证严谨,显示了作者在复原诏书简册方面的深厚功力。  

  在日本,用“集成法”恢复简册并非大庭修一人独具之研究方法,许多著名学者如森鹿三、永田英正、藤枝晃和曾留学日本参加过“流轮解读班”的英国剑桥学者鲁惟一皆采用此法。关键是大庭修先生继承了森鹿三的风格,并使这种研究方法在复原诏书简册方面得以深入和发扬光大。    

     三、大庭修与秦汉法制史的研究 

  大庭修先生在复原诏书简册的同时,也将其主要精力集中于利用简牍史料研究秦汉法制史方面。在大庭修之前,中国学者的研究已很深入;日本学者在法制方面的研究论文主要有:泷川政次郎的《流沙坠简所见汉代法制的研究》[③⑥]、仁井田升的《斯坦因第三次考查所得中国文书和马伯乐的研究——以法律经济史料为中心》[③⑦]、《中国买卖法的沿革》[③⑧]等,总体水平是:文章少,涉及面不宽,介绍性文章多,专题研究也不很深入。大庭修先生加入此列,使法制史研究之面貌大为改观。在50年代,他的代表作是《爰书考》[③⑨]。文中,作者首先回顾了苏林、张晏、韦昭、颜师古、刘奉世、钱大昕、王先谦等各家对《史记·张汤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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