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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阶段性研究评述

时间:2009-7-24 13:50:07  来源:不详
的简牍制度,具有特殊的价值。并探讨了数量庞大的简牍放置在井中之谜,认为J22不是水井,而是一座废弃的空仓,简牍也不是随意丢弃的,而系有意存放。邱东联在《长沙走马楼佃田租税简的初步研究》(《江汉考古》1998年第4期)一文中,对其中的佃田租税简作了简略介绍,探讨了这批古代文书档案的深刻内涵,通过对长沙郡官府保存的农民佃田和向官府交纳租米、租布、税钱券书的分析,澄清了丘与里的区别,男子、大女、大男的年龄界定以及常限田、余力田、旱败田和熟田的划分标准等问题。从佃农租税券书中,可以得到以下信息:(一)佃农所佃田亩的数量和田亩属性;(二)佃户须向官府交纳规定的租米、租布和税钱的情况;(三)佃户交纳税粮的核算时间;(四)从佃田租税券看孙吴长沙郡佃户的赋税负担。

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撰写的《长沙走马楼J22发掘报告》(《文物》1999年第5期),简要介绍了走马楼简的主要内容,说明这批牍具有多方面学术价值,其中赋税、户籍、仓库管理、钱粮出入、军民屯田、往来书信等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简文,对于吴长沙郡府、临湘县及临湘侯国内社会基本情况的复原研究,了解吴国历史帮助极大。王素、宋少华、罗新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也阐述了这批简的价值,澄清了一系列争论较大的问题,指出“复民”是当时专门配给功臣的一种特殊依附人口,不服官役,不属国家正户,史书也未见服役记载。口算(人口税)是政府颇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并就赋税种类、征缴及收藏,仓库的分工及管理,关邸阁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作了详细说明。胡平生在《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一文中,对其中考实、举荐版、案查等三件文书作了考证,指出其史料意义:(一)牍文所见职官多可补史;(二)几件文书中法律史资料非常重要,丰富了法律政治制度史的认识;(三)对当时物价有所了解,是重要的经济史资料。王素在《长沙走马楼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一文中,对三件木牍重新编排,并从程式、用语、性质及定名等方面进行新的探讨,指出右郎中窦通举谢达为私学文书,劝农掾潘琬白为吏陈晶举番倚为私学事,而录事掾潘琬白则为考实吏许迪刚用籴米事。最后说明这批简牍的意义:(一)为研究当时非国家“正户”的形成提供了新材料;(二)了解“关白”类上行文书的基本形式,为古文书学研究帮助极大;(三)为汉间皇太子、宗室藩子及地方行政长官的“画诺”制度演变提供了新线索。罗新参加了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整理工作,在《走马楼吴简整理工作的新进展》(《北大史学》第7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一文中,就整理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一)关于走马楼简牍的时代问题,认为是孙吴嘉禾五年;(二)关于户籍名籍的分类,指出不能把所有记有人名的簿书,都看成是户籍,有些类似的名籍,其实是转运文书。(三)关于吴简文字对于史籍的校勘作用,史书中出现的“言符”、“言部”之类,吴简中经常见到,应是当时文书的习用语。(四)临湘县与中部督邮的行政关系,简牍文书基本是都是涉及临湘县的行政事务的,督邮不是一级政府,只是郡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督责各县。

高敏是汉魏晋史研究专家,发表多篇走马楼吴简的研究文章,在《〈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士”和“复民”质疑》(《文物》2000年第10期)一文中,对简文中出现的“士”和“复民”两个问题作了澄清,指出券书中的“士”不可能是兵士、吏士、骑士之“士”,而是指当时读书人从北方南徙者及其后代而言,政府给予经济上优待,制定“依书不收钱布”的优惠政策。“复民”与复田、复客不是一回事,复客是官府明令赐给功臣,无需缴纳租赋的依附者;而复民则是属于官府的租佃者,享有微小的优惠。他在《〈吏民田家莂〉中所见“馀力田”、“ 常限田”等名称的涵义试析》(《郑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吏民田家莂》中的“吏民”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为“吏户”与“民户”的综称,“馀力田”是田家租佃国有土地中不属于“二年常限”田的另一种纳租田地,有旱田与熟田之分,但主要是熟田,地租率较小,租佃者为少数吏民;“火种田”基本上为旱田,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进行耕作有关;“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租田”则指亩收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收米者,其米也可叫“租米”。其另一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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