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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阶段性研究评述

时间:2009-7-24 13:50:07  来源:不详
〈嘉禾吏民田家莂〉中“州吏”问题的剖析——兼论嘉禾五年改革及其效果》(《史学月刊》2000年第6期),指出简牍内容反映出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中的“州吏”是有不同于其他租田者的五大特征,在与五年田家莂的比较中,“州吏”的情况发生了许多变化,即“州吏”在嘉禾四年为特殊租田者的优厚身份消失了,而与其他租田者趋于同化,并增加了“库吏”、“仓吏”人数,反映出嘉禾五年对租田国有土地制度和税收的收受与管理进行了明显的改革,即实行税率降低,减轻田家负担和逐步取消“州吏”的优惠政策以及增加“仓吏”、“库吏”数量和加强仓库的收受工作、验收工作及凭证的制作等,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租佃制度的发展,租佃地区的扩大,租佃者数量增加,仓库管理也大为加强,田家莂书写的错误率也大大降低了。孙吴的租佃制度以嘉禾五年为界限,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在继承汉代租佃制度的基础上,实行吏户与民户普通租佃国有土地和缴纳不同租税;后期为吏民与民户租佃国有土地制度的大发展和统一租税标准,表现为减轻租税,加强管理和规范州吏、郡吏、县吏、军吏的地位与待遇的一致。在《从〈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诸吏”状况看吏役制的形成与演变》(《郑州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一文中,他通过对嘉禾四年、五年《吏民田家莂》中“诸吏”状况与孙休永安元年11月诏中“诸吏”的比较,探讨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徭役制度——吏役制——从初期形态到典型形态的演变过程,其特征为服役者通过官府给予的职务而减免的徭役负担,也称为“职役”。

胡平生在《〈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统计错误例解析》(《简帛研究》第四辑,广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一文中,列举了100例券书统计错误,指出《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在数据统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总亩数与常限田、余力田、旱田、熟田等分类的亩数不合,按照佃田亩数和规定的收米、布、钱的定额算,合计数字有出入,或者多,或者少。作者分析了造成错误的原因,指出《嘉禾吏民田家莂》的性质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官样文书,虽然具有一年一度汇总田家缴纳租税数额的功能,但没有人真正核查其文字和数据,因而才发生了种种错误。这样通过分析,加深了对孙吴社会经济制度的认识与研究。李均明、周自如、杨慧合写的《关于长沙走马楼嘉禾田家莂的形制特征》(《简帛研究》第四辑),分析了走马楼田家莂简牍的形制特征,指出这批简对于研究简牍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都很有意义。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子”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第四辑)一文,对走马楼四枚简牍的释文作了考释,认为“私子”要向官府缴纳限米和税,但享有免役待遇,反映了孙吴的占募领客制度,也可以从中看出当时人身依附关系的新变化。

《历史研究》2001年第四期刊出“走马楼吴简研究”专题,发表了六篇研究文章,其中王素《吴简所见“调”应是“户调”》一文,认为户调取代口钱、算赋经历了较长的过程,而吴国恰处于这一转变之中,因此三者一起征收。孟彦弘《释“还民”》一文,认为所谓还民是指归附之民,即过去曾一度脱籍者。韩树峰《吴简中的口算钱》一文,指出吴简中的口算钱有两类:一为正常情况,即当年就缴者;一为以前拖欠补缴者,吴缴纳的口算钱少于120钱。侯旭东《三国吴简两文书初探》一文,对两件文书释文作了考释,认为文书揭示了孙吴政权对“吏”及其家人的严格控制,有助于把握汉末以降人口分割与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汪小烜《吴简所见“肿足”解》一文,指出“肿足”是一种足病,即现代医学中血丝虫病,患病之人无法服役,因此可以复除。刘聪《吴简中所见“关邸阁”试释》一文,认为关邸阁负责储存粮食,政府所收粮米经由仓吏转手,交至关邸阁,也可能与关税有联系。

张荣强《孙吴“嘉禾吏民田家莂”中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3期)一文,分(一)简牍中若干名词;(二)“吏民田家莂”基本性质;(三)简牍中反映的亩制与亩产量;(四)简文中的租税征纳制度;(五)仓吏专人分区经办制度等五个问题,指出丘类似于里,是一种基层组织,“吏民田家莂”与汉代的上计制度有密切关系,东吴长沙一带实行大亩,亩产五斛,约合今213.8斤,与汉代乡佐负责征收居民赋税,集中后统一上交县府不同,孙吴由佃田人直接上交田租入仓库,也许与当时民户居住分散,乡官难以有效展开工作有关。孙吴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仓吏分区负责制度,但也有例外,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2001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史学会、长沙市人民政府联合在长沙召开了“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台湾及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家和地区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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