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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租酒帐》之解读与“姓”字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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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0: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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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来看,被当今人们习惯称之为“大陶缸”的容器,古代就是用来贮酒的。其缸体庞大、高可容人、盛15斛酒是完全可能的。《租酒帐》中的“姓”即指此物。据发掘者或发现者确认,上述“大陶缸”的时代均在大唐王朝时限之内,与麴氏高昌王国同期。 那么在当时,人们何以为将这种贮酒的“大陶缸”称之为“姓”呢?大家知道,在吐鲁番出土的文书中,使用通假字的现象十分普遍。“姓”字在当时一定是作为一种器物的同音或近音假借字出现的。究竟它与那个字通假,尚需进一步考证。《说文》云“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上古从母姓,故有此说。假如我们将高昌故城和龟兹故城等地出土的所谓“大陶缸”之容器,与即将分娩、盘腿席地而座的孕妇从形状上比较的话,可能会发现它(她)们之间有相似之处,这就是都显得颈短、腹大。反过来说这种“大陶缸”古之定名,其音与“姓”应当相近。 很明显,当今高昌故城和龟兹故城等地出土的所谓“大陶缸”,其定名并不准确。“缸”字古或作“”,许慎《说文》云:似罂,长颈,受十升。《史记·货殖列传》“集解”引徐广之说,亦称为“长颈罂”。我们现在所见的“大陶缸”之形状,“敛口,平底,短颈不显,腹径围广,下体收分急促”,并不符合古人所说的“缸”之形状。那么这种短颈或无颈的“大陶缸”是什么呢?应即是罂。罂或作“甖”,乃贮酒之器,大可容人。据杨雄《方言》,罂(甖)亦或称甕(瓮、罋)。《说文》云:“瓮、罂也。”吴震先生曾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现,对“罂乃贮酒之器,大可容人”之实进行过考证,从中得出结论:“姓”这种容器就是文献记载中的罂(或瓮),也就是考古发掘资料中所说的“大陶缸”。至于说这种大陶缸在当时当地叫什么名称,何以会用“姓”字假代。他说:“那只好留待语言学家探究了”。(12) 前面笔者已经提出,这种“大陶缸”古之定名,其音与“姓”相近,“姓”是“罂”或“瓮”的通假字。不知道一些学者注意到没有注意到“罂”(yīng 乌茎切 平声 耕韻 影部)、“瓮”(wèng 乌贡切 去声 送韻 影部)、与《租酒帐》中的“姓”(xìng 息正切 去声 劲音员 心部)这三个字的读音其收音员 是相同的。这里需要指出:“姓”字在《租酒帐》中作为“罂”或“瓮”通假字的出现,与传统“六书”中的“假借”不同,传统假借是造字过程中的借用,借贷关系确定之后,就会固定不变。人们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惯去阅读,去领会,就不会发生误解。通假的借贷关系不固定,如果人们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去阅读、去领会,就容易发生误解或疑难。如《隆中对》一文中的“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的“信”,如仍按“言语诚实”之义去领会,就非错了文义不可。又如《孟子·离娄》“为渊驱鱼者,獭也;为丛驱爵者,鹯也。”“鹯”音zhān,是一种猛禽。“爵”《说文》释为“礼器”,即祭祀典礼时所用的酒具。按照这个意思去理解“为丛驱爵”就成了“替丛林驱赶酒爵”。这种解释实在令人费解。实际上“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之“信”,是临时被用来作“伸”这个词的。“为丛驱爵者”之“爵”是临时被用来作“雀”这个词的。从语言学角度看,通假字赖以产生的基础就是声音相同或相近,两个字之间有互相发生借贷关系的语音条件,因而在这里我们可以断定:“信”是“伸”的通假字。“爵”是“雀”的通假字。“姓”是“罂”或“瓮”的通假字。 注释: (1)、(4)、(7)、(9)参见孙振玉:《试析麴氏高昌王国对葡萄种植经济以及租酒的经营管理》、《吐鲁番学研究专辑》敦煌吐鲁番学新疆研究资料中心编,内部资料,1990年11版218—239页。 (2)、(6)吴震:《麴氏高昌国土地形态所有制初探》《新疆文物》1986年1期。 (3)、(12)参见吴震:《吐鲁番出土“租酒帐”中“姓”字名实辨》、《文物》1988年3期57—61页。 (5)、(8)廖名春:《吐鲁番出土文书新量词考》、《敦煌研究》1990年第2期82—95页。 (10)《租酒帐》中44、68,即吴震先生引文中的编号“5、10”。 (11)参见刘松柏《库车古缸综述》、《新疆文物》1993年1期132—140页。 Study on the Wine-rentroll in Documents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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