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夏、边、舍、庭、玫围、获”等词的注解和诠释,揭开了覆盖在《张海隆夏田契》上神秘的面纱。
关 键 词: 夏田契
《考古与文物》1986年第3期发表了鲁山先生的《吐鲁番出土唐朝〈张海隆夏田契〉录文释疑》一文(以下简称《鲁释》)。《鲁释》对原载于《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117——118页的《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张海隆夏田契》进行了校勘和注释。《鲁释》附有《张海隆夏田契》之图照和《吐鲁番出土文书》之录文。《鲁释》发表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中期,距今已有十六、七年之久,但至今未有人对《鲁释》所释《张海隆夏田契》之疑提出过疑议。近日,笔者对《鲁释》几经拜读之后,似觉《鲁释》除对《张海隆夏田契》录文第六行、第七行中的“别”字校勘为“罚”字正确之外,其余所释或未释之疑仍然存在。故笔者不揣冒昧,草此拙文与鲁山先生商榷,并求教与方家。
吐鲁番出土文书中“夏田契”比较常见,但较完整者不多,正如《鲁释》所云:“张海隆夏田契是这类契约中保存最完整的一件”,校勘和释疑该契“对了解其他夏田契的形式和内容有一定的帮助。”该契原文13行,为便于查阅校注,重将原录文照抄如下:
唐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西州高昌县张海隆夏田契
1、龙朔三年九月十二日武城乡人张海隆於
2、同乡人赵阿欢仁边夏取叁:肆年中
3、五年、六年中,武城北渠口分常田贰亩。海
4、隆、阿欢仁二人舍佃食。其耒牛、麦子,
5、仰海隆边出。其秋、麦,二人庭分。若海隆
6、肆年、五年、六年中不得田佃食者,别钱伍拾文
7、入张;若到头不佃田者,别钱伍拾文入赵。
8、与阿欢仁草玫围。契有两本,各捉一本。两
9、主和同立契获指□记
10、 田主赵阿欢仁
11、 舍佃人张海隆
12、 知见人赵武隆
13、 知见人赵石子
下面笔者依次对《张海隆夏田契》中存疑的字词进行注解和诠释。
一、夏
何为“夏田契”,“夏”字在此作何解释,笔者阅读过有关吐鲁番出土文书方面的文章,其中提到“夏田契”的地方不少,似乎大家都明白“夏田契”,即为“租田契”。但“夏”字究竟在此是读“xia ”呢?还是读其他什么音,没有人追究。《鲁释》也未作解释。“夏”字在此作“租”的意思很明白。《鲁释》中提到《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第五册已发表关于高昌时期和唐代夏田契22件,笔者在《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六册也见到7件,但“夏”字究竟读何音,它是那一个字的通用假借呢?黄幼莲女士在解释这一现象时指出:“《文书》里‘夏’出现次数相当多,‘边夏’与‘边得、边入、边取、边买、边雇、边赁’等词组结构相同,‘得、入、取、买、雇、赁’均为动词,‘夏’也应是动词。且《文书》里出现‘田主’和‘夏田人’(见册五、页76唐贞观十三年),这个‘夏’即‘租’无疑。普通话说‘租’,方言说‘sia阴平’,本字当是赊。《说文解字》‘赊,贳买也。段注:在彼为贳,在我则为赊也。’夏方音sia去声(文读),‘赊与夏’音可通,因此文中的‘夏’即‘赊’,租也。”(1)黄女士所举证的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