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史的人。甲骨文的史,是人名,是记事的官。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史,记事者也。”这个记事者,也是人,即史官、史家。
说历史是过去的事,这是一种简单的直观的表述形式,不错,但并没有完全表述“历史”的内涵。“事”通常被看成是“事件”(event),那是历史中有头有尾,轮廓清楚而且是显眼的东西。但历史中的有些东西不好说是事件,例如关系、现象、心态、过程等等。所以说历史是过去的事,应该包括了过去的事件、事物(物体现象)、事态(形态、结构、过程)、事情(包括非物质的心理现象)等等。
但是,这样讲也许还不够,尽管历史的“历”已经显示了时间的因素,但人们往往注意的是“过去的它是什么”,而不一定注意到“过去的它是什么”,即在某一个时间段内它是什么。换句话说,我们常是从静态的角度如同看照片那样看历史事物,而不是从动态的角度如同看电影那样看历史事物。换言之,历史的事物是在某一个时间段内活动,而不仅是 在某一个时间点上存在着。因此,我想,比较更确切的提法是:
历史是过去的事物活动的过程。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历史,但我们通常说的历史是人的历史,因此,也许更应当说:
历史是人类社会过去的发展过程。
这里包括了大至社会形态、国家、民族,小至个人生活的喜怒哀乐的无穷无尽的、各色各样的、此起彼落的事件,事物、事态、事情的形成、发展、转换、变化、结束的过程。
这里所说的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或者可以叫做“本来的历史”(历史是不是客观地存在过,是不是仅在我们的意识中存在,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们就这样认定了,也有人会反对,这里先不去讨论)。说它叫“本来的历史”,那就有“非本来的历史”,下边马上就会讲到。“非本来的历史”与“本来的历史”是相对而言,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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