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而不是历史的一部分,但它们又确是历史在现实中的存留、延续和变形,这是我们可以直接接触、认识和体验的。可是,谈认识历史时常常容易忽略了这点,以为我们对于历史的认识就只是来自过去历史的东西。这个问题很复杂,不容易讲清楚,我们到讲历史认识论时再说,这里只提一下。
这样,过去历史的“载体”或认识过去的“中介”,就从“写的历史”或“历史记述”扩大到包括过去遗留的实物和现实生活中的历史的东西,即把记载的“载”,不仅理解为文字的记述,而含有“载体”的意思。它们都是认识历史的凭借资料,可以说它们都是“史料”。
我们是生活在历史之中,每个人都有一段历史的经历,这是我们自己记忆中的历史,象我们身上的一个伤疤,那就是我们过去历史的实物形式的遗留。这些是对过去的总体历史的很小、极短的一段,这是人们对历史的亲身经历和直接感受,但这只是极小的一部分。而一旦写下来或说出来,对其他人来说,那也就是认识历史的资料即史料了。
史料不管它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真实的、本来的历史,甚至不管它是真是假,它总是一种客观存在,是我们认识历史的凭借(例如,过去有关于鬼神的记载,并不就能证明鬼神的存在,或过去有鬼神的存在。但这种鬼神记载却可以让我们认识过去人们的信仰、心态、生活,这种信仰、心态、生活就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正是通过这种史料,了解那一去不返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形成了我们的历史认识。这样认识的历史,是主观的东西,意识的东西,也叫“历史”。这是历史的第三种意思。
(3) 人的历史认识,或人所认识的历史。
有位西方学者说:“历史是对过去的回忆。”想来就是这个意思。
在这里,过去的、本来的历史经过中介(过去历史在今天的各种存留),转移到了人们的意识之中,即被人所认识:
历史Ⅰ(过去的客观存在的历史)→历史Ⅱ(史料)→历史Ⅲ(人们的历史认识)
这种历史认识,人人都有,人人都需具备,从朦胧的不大自觉的历史意识到具体的、片段的、浅层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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