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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
走出“亚细亚”,回归“
走出 亚细亚 ,回归“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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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之研究与商榷*

时间:2009-7-24 13:50:37  来源:不详
在东方,家族奴隶制是特殊的,即是,在这里,奴隶不是直接地形成的基础,而仅是间接的氏族的成员。

根据中国古文献,这是很适合的。族人分赐的制度,正是集团的氏族奴隶制,它的单位不是个人,是所谓“家室”。

还有,我们也应当了解什么叫做“城市和农村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大城市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在真正意义上只是经济制度的赘疣”。

在“古典的古代”,是这样的:“文明使一切已经确立的分业加强、增剧,尤其是更激成了城市和农村的树立,……如古代,都市握有农村的经济支配。”[20]“城市使氏族制趋于没落,代之而兴的是以地域为单位的国民。”(《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21]

亚细亚的古代的趋向却不一样,氏族遗制保存在文明社会里。两种氏族纽带约束着私有制的发展,不但土地是国有形态(公室贵族的所有以及世室贵族的“公社”所有,生产者也是国有形态(和希腊略为不同的是,奴隶买卖不常见)。在上的氏族贵族掌握着城市,在下的氏族奴隶住在农村,两种氏族纽带结成一种密切的关系,却不容易和土地连结,这样形成了城市和农村特殊的统一。此外,在奴隶之外,生产者也有公社之下的自由农民,他们的地位是很低的。由于氏族纽带的约束,所以诸侯营垒的大城市形成经济制度的贅疣。土地既然不能变成私有,地域单位就很难成立,这样城市的基础实在是不稳固,动不动便要迁移,象中国古代的“迁国”。

亚细亚生产方式既然是古代的社会构成,为什么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里又把公社制度引伸到东方封建呢?例如《资本论》说:

单纯的协业的效果,在古代亚细亚人、埃及人、埃特罗斯克人等的巨大建筑物中显著地表现出来。……亚细亚的或埃及的君主或埃特罗斯克的教主的这种权力,在近世社会中转移于资本家了。(第1卷)[22]

同样地,《资本论》中还说到,印度的公社,在英国殖民地政策伸进印度之后,才开始破坏。这一点,是和“马克”保存在日耳曼,“米尔”保存在俄国同样,不过亚细亚的保存古制更加浓厚一些罢了。例如《资本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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