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三种人(黑奴、荷兰官员和摩拉维亚传教士)的眼睛,来描述18世纪苏里南的状况,然后加上自己对三个文本的评论。宝叶(K.A.Bowie)的论文“泰国北部19世纪社会的布品与织品”(1993)通过口述史和档案资料,分析了19世纪当地不同阶级的文本产生过程,揭示了其中阶级差异的文化意义。娜詹(Suzanne Najam)对英国法夫郡矿工在1984-1985年罢工中扮演的角色之研究中,提出了有意义的历史(significant history)概念,那是一种历史遗产的传承(娜詹 1990)。当然,强调历史或者其他事件中包含了意义不等于做意义史,盖茨通过“深描”发现和解读文化意义,为意义史的研究提供了方法借鉴,不过这方面的著述依然不多。
人类学的历史化不等于历史人类学,特别是一些作品只是涉及历史,属于典型的人类学作品,若从历史人类学的角度看,似乎疏于“历史问题”。当然,何谓“历史问题”并没有标准,这也是历史人类学难于从涉及历史的人类学分离出来的原因之一。但至少它应该与历史现象和历史脉络密切相关,是“关于历史的研究”或“历史问题研究”,而不只是“有历史的研究”。
结论:历史人类学在中国
本文尝试论述了历史人类学的缘起背景。应该说,历史人类学已经形成了一套研究的范式。面对这个既有的研究范式,中国的历史人类学研究是否可以另辟蹊径呢?至少笔者暂时不这样以为,且不论学术的脉络和学术的尊重,就是新史学和新文化史学派的理论水准,已经是我们需要努力达及的。这样一块带有新鲜空气的空间,令我们可能生长自己的东西。
历史人类学在中国当属起步阶段。也许可以明白地指出,如果今天在中国有历史人类学的迷失,可能在于我们的如下误解:
第一,历史人类学的“学科性”误解。表现在简单把历史人类学当作人类学和史学的交叉学科,或者人类学的分支学科,忽略了历史人类学产生的前述科学背景。历史人类学不是一门学科分支,而是一种研究方法和视角,至少目前如此。既然在史学看来,历史人类学没有自己特殊的研究领域,如果它要成为一个史学的学科分支,只能在理论和方法上独树一帜。在人类学的分支中,倒是很容易定义“研究历史的人类学”这样一个分支,但是他们必须真正转入研究历史问题,而不只是拿历史当拐棍儿。同时,因为被史学抢注,人类学也必须尊重历史人类学的先驱研究。历史人类学应该是在历史问题的研究中,不断形成一套结合了人类学、社会学、甚至语言学、经济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积累。可惜,这样的理论积累至今尚嫌浅薄。作为一个学科的历史人类学,我们只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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