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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近年中国明清与近代城市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时间:2009-7-24 13:51:07  来源:不详
、施舍地的对象和施舍地的影响等几个问题。结论是旗人舍地,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促进了寺观大土地的形成与发展,又造成旗地的流失。有清一代,统治者禁止旗民交产,特别是严禁民人典买旗地,旗人却在“施舍”名义下将土地无偿让渡给寺观。旗地的流失,成为清廷屡禁不止的难题。在此之前,刘小萌还写有一篇《清代北京寺观的地产》(载《清史论集——庆贺王钟翰教授九十华诞》,紫禁城出版社,2004),所用史料,主要是寺观的地产碑、施地碑、功德碑等。北京寺观性质复杂,规模大小不等,地产也多寡悬殊,拥有大地产的,多是与清最高统治集团关系密切的古刹名观。寺观地产愈大,来源愈多,空间上的分布就愈广。小寺观拥有的地产虽然有限,但因为为数甚多,星罗棋布于城郊村镇,拥有的土地总量还是很可观的。寺观地产的来源,除旧有土地外,主要有赏赐、购置、受施、非法兼并等途径。受施作为寺观地产的一个重要来源,尤其具有考察的意义。

    刘小萌根据碑刻史料所作的有关北京历史的另一篇文章名为《清代北京旗人的茔地与祭田——依据碑刻进行的考察》(载《清史论丛》2001年号,中央广播电视出版社)。该文对以往几乎未被人注意的旗地的组成部分——茔地和祭田进行了考察,认为清入关初,旗地来源单一,圈地构成茔地和祭田的主要来源,以后随着旗地来源多样化,以及风水意识抬头、家族组织的分析等原因,茔地和祭田的来源也复杂起来。茔地和祭田的管理与相关活动,是旗人生活的重要内容,对家族和宗族内部血缘纽带的维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旗人的土地中,茔地和祭田应是最稳定的一部分,就是由它们被赋予的“神圣”性质所决定的。该文为我们了解清代旗人内部以及旗人与民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旗人内部的家庭组织、家族关系和文化观念,都提供了新的视角。

    明清两代京城一个迥异之处,在于清军定都北京之后,将原住民尽数驱赶到外城,以内城安置“从龙入关”的八旗官兵,形成旗民分治的格局。在清前期,北京内城几乎成为一个大兵营。清代北京居民的这种分布格局、生活习俗乃至民族关系,也因此具有了很多与明朝北京居民不同的特点。对此,以往学界所作叙述性描绘较多,高质量的研究论文则较少。刘小萌另有《清代北京内城居民的分布格局与变迁》(《满族的社会与生活》,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一文,主要依据房契文书,探讨了清中期以后这种分布格局发生的深刻变化:首先是八旗间的居址由模糊而消失,其次是民人大批人居城内并导致旗人与民人的混居。围绕这一问题,刘小萌又进而作《清代北京旗人的房屋买卖》、《从房契文书看清代北京城中的旗民交产》  (均见《满族的社会与生活》),《清前期北京旗人满文房契研究》(《民族研究》2001年第4期)等论文,深入讨论这一问题,其入手处,依据的都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北京大学等单位馆藏的旗人房契文书。作者认为,雍正元年(1723)颁行八旗田宅税契令,从法律上确认了田、宅等不动产为私有,这是满族在财产观念上的重大进步,尽管这种私有权还是不充分的。这种不充分表现在旗房交易上,就是以典和卖为主要形式。由于旗房交易是在北京这样一个大城市中进行的,相对于植根在农村的旗地,它从国有向私有的演变也更快一些,这加剧了旗人的分化,也瓦解了八旗制度的物质基础。刘小萌在这篇文章中特别提到契约文书作为史料的重要性,称其为“一块蕴涵丰富的活化石”。事实上,重视对这些契约的发掘和利用的,不止刘小萌一人。首都图书馆等单位就曾为此专门召开过有各方面专家参加的学术研讨会。如刘谨桂《从首博馆藏“旗契”看清代京郊旗地转让的几种形式》(《庆祝王钟翰教授八十五暨韦庆远教授七十华诞学术论文合集》,黄山书社,1999)等类的文章,都介绍了有关的地契与房契,不另。

    除了民间信仰与旗民关系等题目之外,对北京城市史研究做得比较深入的一个方面,是关于生育、疾病、丧葬等问题的研究.郭松义作《清宣统年间北京城内人口死亡情况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02年第3期),根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宣统元年、二年北京灵柩出城登记呈报书记录的资料,并结合其他史料,用量化方法对这一时期北京年人口死亡数、死亡率、不同年龄段男女死亡比例等,作了大致的测定,并从社会史的角度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分析。作者得出的结论是,在死亡原因中,自杀、他杀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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