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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伎术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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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16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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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职。天圣元年(1017)十月,宋真宗诏称: 御书院翰林待诏、书艺、祗候等入仕十年以上无私犯者与出职。[79] 天圣六年(1028)十月,宋仁宗诏称: 御书院待诏出职者,自今不得为文资。[80] 宋高宗在绍兴十六年(1140)十一月,对书法官的出职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书学祗候满十五年补承信郎,书艺学满一十年补保义郎,直长充书待诏满五年补成忠郎。[81] 承信郎、保义郎、成忠郎都是低级武官阶。这里应当指出,所谓出职是为了酬劳执役多年的胥吏,特许他们入仕为官。书法、绘画官居然也还面临着一个出职问题,[82]这恰恰表明他们名义上是官员,实际上是胥吏。 << 上一页 [11] [12] [13] [14] [15] [16]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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