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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粉壁考述——以官府诏令的传布为中心*

时间:2009-7-24 13:55:52  来源:不详

  粉壁,是指经过粉刷、可供书写的墙壁。有关骚人墨客在粉壁上写诗作画的记载屡见于史籍当中,粉壁成了他们个人艺术创作的所在;另一方面,中国古代的朝廷和官府也很早就利用粉壁来录写、公布诏敕政令,粉壁被当作传布告示的一种载体。本文的重点在于后一方面。
  本文主要考察代官府运用粉壁来公布诏敕政令的情形,希望自此入手,探讨宋代社会官府和民间沟通联系的途径和实际状况。

一、宋以前粉壁述略

  粉壁古已有之,它被官府用来发布政令、传递信息,在汉代就已经出现。汉代诏令即曾录写于乡亭墙壁(也即粉壁),或录写于木板再悬挂其上。汉简中有将官府教令“扁书乡亭市里显见处令民知之”或“各白大扁书市里官所寺舍门亭燧堠中,令吏卒民尽讼知之”的记载,据考证“扁书”义同“板书”、“版书”,就是题署文书于木板之上。[1]乡亭市里以至官所寺舍等人群集中之处作为公布诏令的场所,往往立有粉壁,或供悬挂,或直接录写。[2]
  代官司经常要将各个部门的格式条令书于厅事之壁。《唐会要》卷三九载文明年(684)四月十四日敕云:“律令格式,为政之本。内外官人退食之暇,各宜寻览。仍以当司格令书于厅事之壁,俯仰观瞻,使免遗忘。”[3]这种厅事之壁也是粉壁之一种,起到了传布朝廷律令的作用。据唐封演《封氏闻见记》云:

  朝廷百司诸厅皆有壁记,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原其作意,盖欲着前政履历而发将来健羡焉。故为厅记之体,贵其说事详雅,不为苟饰。而近时作记多措浮词,褒美人才,抑扬门阀,殊失记事之本意。韦氏《两京记》云:“郎官盛写壁记以纪当厅前后迁除出入,浸以成俗。”然则壁之有记岂当是国朝以来始自台省,遂流郡邑耳。[4]

据此,至封演之时(唐代中期),百司和郡县之厅壁记的内容主要是“叙官秩创制及迁授始末”。宋代文献中也保存了大量的郡县厅壁记。这些“厅壁记”所面对的主要是官员,而非民众,与本文中心无涉,故不予详论。
  唐代诏敕向民众传达,也要选择人群集中的处所来录写公布。[5]《唐大诏令集》卷十所载《咸通八年(867)痊复救恤百姓僧尼敕》指出:“此敕到,仰所在州县写录敕,牓于州县门并坊市村闾要路。”[6]同书卷八六载《咸通七年大赦》说“赦书到后,各委本道全写录,于县门牓示。”据同书卷一一四所载《牓示<廣濟方>敕》中说:“宜命郡县长官就《广济方》中逐要者,于大板上件录,当村坊要路牓示。”则前两者所谓“牓示”,当是在木板上录写,而悬挂于州县门和坊市村闾要路,这与汉代的做相似。除了木板录写,在敦煌和吐鲁番的出土文书中,还保存了数件唐代后期和五代时期的节度使和僧都统发布的榜文,其中S.8516B上有“使 帖牓衙门”。[7]陈子昂的奏疏中说:“陛下布德泽,下明诏,将示天下百姓,必待刺史县令为陛下谨宣之,……不得其人,但委弃有司而挂墙壁尔。”[8]王建诗《原上新居》十三首之九中说:门前粉壁上,书着县官名”。[9]比较上述材料可知,朝廷官府的诏敕政令是在特定场所中的粉壁上公布的。
  《五代会要》卷二四所载长兴二年(931)五月一道敕文,是戒饬内外臣僚不可接受请托、妄荐公人,其文末云:“兼敕到后,但是州府并于铺驿及显要处粉壁具录敕命晓谕,常令申举,永使闻知。”虽然这道敕文是针对某些官员的,但为使民众也闻知其情,要在州府的“铺驿及显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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