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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环渤海区域的海洋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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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7-24 13:51: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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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蓝点鲅、马鲛鱼、燕鱼)、鮻鱼、鲐鱼、鰶鱼、[鱼+加]鱼、黄鲴鱼、比目鱼、墨斗鱼、白虾(青虾)、对虾、螃蟹、海螺、文蛤、蚶、蛏、蛎黄(牡蛎)、蚬、海[鱼+宅](即海姹、水母)以及海带、海藻等。⒃而海豹、海狗、海牛、海驴等也常见于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沿海。⒄可见,明清时期,从辽东半岛到山东半岛,海洋渔业资源十分丰富。
尽管明清文献相关环渤海区域渔业状况的记载零星不全,但还是能从中看到这一时期本区海洋渔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沿海渔民由于“地多斥卤”的居住环境,渔业在其生业模式中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如明代,徐铤在《地方事宜议》中就谈及此事:“滨海洋者,田多盐碱,则以捕鱼为生”⒅。到了清代时仍不例外,康熙四年三月初九日(1665.4.23)康熙谕兵部:“山东青登莱等处沿海居民,向赖捕鱼为生,因禁海多有失业,前山东巡抚周有德,亦曾将民人无以资生具奏。今应照该抚所请,令其捕鱼,以资民生。如有借端在海生事者,于定例外,加等治罪。”⒆
明清两代,排除海禁政策带来的消极因素外,环渤海区域的渔业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渔汛一到,捕鱼场所往往“渔船毕集”,往日冷清的海面十分热闹。现以山东招远县为例:《天下郡国利病书》记载了清初山东诸城渔民捕鱼的盛况:
“每网一帖约长二丈,阔一丈二尺,数十家合伙出网相连,而用网至百則长一百丈。乘潮正满,众乘筏载网周围布之于水,待潮退鱼皆滞网中,众集力按网布上。若鱼多过重拽不能胜,则稍裂网纵鱼少逸去,然后拽之。登岸可得杂鱼巨细数万堆,列若巨邱。”⒇
道光《招远县志》也有相关记载:
“四民之外,鱼者最多。以船及筏载网,网至数百丈,鱼滩至四五里,每下网,计约费数十金,举重网者获利无算,若鱼不赴滩,则伤本。清明试水,小满止,秋咸后则用拔网谓之打小海,亦有微利。”[21]
通过以上两段材料,有关清代招远地区捕鱼作业的基本情况已经比较清晰。
这一时期本区的其他地方,捕鱼活动也很频繁,可惜文献记载不零散不成系统。松浦章关于清代中、日、朝、琉间漂流船的一系列研究,为我们搜罗到相关的资料。在清代,环渤海区域从事沿海作业船只遭风漂流到朝鲜、日本、琉球的渔船就有33只,其中,奉天11只,山东22只。[22]足见清代本地区沿海捕鱼活动的普遍性。
除了捕鱼以外,海产品加工业同时兴起。如山东,早在宋代,莱州沿海就以海藻作为贡物上供给朝廷[23]。到了明代,通过渤海湾往来与锦州何登莱从事捕鱼和海产品贩运的船只“动以千艘”[24],一直到了清代光绪时期,奉天的虾干、海狗皮、海狗肾还是沿海贸易货物的大宗。[25]
2、海盐业
海盐业在本区海洋开发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史前时期,包括今天辽东半岛、山东半岛的青州,就因其“海滨广泻,厥田斥卤”而生产盐[26]。史载,春秋时期,居住在今山东沿海的夙沙氏首次煮海为盐[27]。从夙沙氏贯穿整个古代,环渤海区域海盐经济一直都很发达。海盐经济在沿海历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都占有很大比重。汉代以后,盐业一直为官府控制。历代在本区设有盐官,实行海盐专卖。
关于明清两代本区的海盐业基本情况,论者颇多,现仅就其基本线索作一勾勒。明清两代,海盐由户部专营。明朝全国设都转运盐使司的盐区有六,本区的长芦、山东占有其二。辽东地区盐场由当地卫所兼管,明初设辽海煎盐提举司,后撤之。辽东都指挥使代管制盐。都转运盐司下又有分司,全国十四分司中,本区有长芦的沧州、青州和山东的胶莱、滨乐。’长芦和山东盐区盐场分别为二十四和十九。[29]而辽东地区先后有盐场二十多个,[30]现据相关史料将明代洪武、弘治和万历三个时
期长芦、山东两海盐产区的盐引数量列表如下:[31]
沧州分司有利民场、阜民场、利国场、海丰场、益民场、海盈 洪武时期 63100余引 长芦盐区 场、深州海盈场、海阜场、润国场、阜财场、富民场、海润场;青州分司的越支场、济民场、惠民场、石碑场、归化场、严镇场、兴国场、富国场、厚财场、丰财场、三叉沽场、芦台场。 弘治时期 180800余引 胶莱分司的信阳场、涛洛场、石河场、行村场、登宁场、西由 洪武时期 143300余引 山东盐区 场、海沧场;滨乐分司的王家冈场、官台场、固堤场、高家港 弘治时期 28600余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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