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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惠东地区的海洋社会经济生活及其变迁

时间:2009-7-24 13:51:29  来源:不详
开始上舟山群岛"纶带",并随带鱼向南洄游逐渐往南捕带鱼的远海捕鱼活动。换言之,在嘉靖以后,惠东才形成远海捕鱼业,这种捕鱼活动以钓带鱼为主,俗称"讨冬海"或"讨东海"、"起冬"、"转浙"等。

  嘉靖以后形成的钓带鱼,主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一是从崇武驾船到舟山,从那里随带鱼的洄游慢慢捕回来。但由于这是远海作业,需较大的船只,需有较大的投入,如造船、购鱼具等,所以,拥有船只的人往往是富户。贫苦渔民要自己整一条船只能靠合股,或向鱼行、富户租用;或到富户的船上当渔工等。因此一开始以这种形式去的数量并不太多。不过,这种形式也有其他好处,即它可以在来回时捎带货物,做些买卖,利用渔船获取额外收入。因此,嘉靖以后,在崇武的长途贩运"比前得息大不相侔"(注:《崇武所城志》,第42页。)的情况下,也迫使一些原从事水路贸易的富户,把商船改为渔船,雇工从事远海渔业兼商业。另一就是从陆路到舟山,在那里让人家雇佣,以挣工钱。崇武曾有一个《铜橹蒂》的故事,其描述了崇武人与大zuò@①人如何步行到浙江坎门澳被人雇佣,又如何表现其英雄本色,并使崇武、大zuò@①渔民的名声在舟山渔场各澳流传的故事。(注:陈国强、石奕龙《崇武大柞村调查》,福建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250-252页。)从这个故事中,也可以看到,在明代晚期后,惠东人在从事远海捕鱼时,有的人是从陆路去当渔工的。

  到了万历年间,这种远海渔业就有了相当规模,如当时董应举在其《护渔末议》中说:"或问闽亦有海,而必渔于浙,何也?""曰:鱼自北而南,冬则先至凤尾,凤尾在浙直外洋,故福、兴、泉三郡沿海之渔船,无虑数千艘,悉从外洋趋而北,至春渔乃浙南,闽船亦渐归钓"。(注:董应举《崇相集·条议》。)这里的泉郡沿海的渔船主要是泉州湾两岸的,北岸主要是惠东,而南岸主要是晋江深沪、科任两地。(注:《晋江市志》,上海三联书记1994年,第270页。)总之,明代中晚期以后惠东人开始有远海的渔业,他们最早在农历9月起航北上,最迟在翌年农历3、4月回到家中,在外面最长要呆8个月,而且一旦出海就要等鱼汛结束才会回来,甚至无法在家中欢度春节。所以,他们就没有办法像近海捕鱼的渔民那样可以兼顾农业,因此,从事远海捕鱼的渔民家庭的妇女就必须承担起家中的农活来。

  除这些渔民外,惠东还有一批从事建筑行业的手艺人。在嘉靖以后,由于人口增长、"课米日浮"的压力,而且,在惠东已再没有大规模的建筑活可干。那些在建城过程中形成具有各种建筑工匠手艺的民户及其后裔,由于他们已经形成自己的专门工匠行业,当他们从学徒熬出来,成为具有某种专门建筑技术的师傅时,早已过了当渔船学徒的年龄,而不适应海上生活,从而也无法改途下海从事远海渔业。另外,由于环境的限制,惠东也没有土地可以让他们开垦。因而,在当地已没有适于自己可干的工作时,这些既无土地可以开垦,又没有下海捕鱼的技术的工匠们,只好选择向外发展,到惠东以外的各地找工作做。由于他们的工作需要小团体协作,所以,他们都是成群结队出去外面工作。由于他们从事的主要是民居、宫庙等的建筑,完成一项需要较长的时间,也由于他们的工作多在福建省内,所以每年只在一些重要的年节中才回来几天,带回所挣的工薪以养家,和家人团聚一下,并处理一些世俗上的事务。从而他们的外出和从事远海渔业的渔民一起,使惠东的民户家中只留下妇孺老幼,并最终迫使留在家中的妇女承担起在惠东不占重要地位的农业生产工作,这才真正导致了惠东民户男子从事建筑工匠、远海捕鱼等技术活,而女子主要从事农业的社会分工的形成。

  惠东民户的妇女在男子要么外出做建筑工匠,要么外出从事远海捕鱼,都长年不在家的情况下,被迫承担起在农业社会中原应由男子承担的农业工作,为了方便干各种活,她们不得不放脚,并且不再让女孩缠脚,以便能较利索地在地里干活。这种放脚行动大约也在嘉靖以后,因为,《崇武所城志》在提到"冬春则纶带鱼"之后,曾提到"大小男妇于潮退时用铁钩取蛎房"等。也就是说,嘉靖以后,妇女也参与了这种讨小海的生产。这种在退潮后的礁石上讨小海,在当时没有胶底拖鞋和雨鞋的情况下,只能赤足去干,因此裹小脚的妇女是难以胜任。由此看来,这条史料透露的信息是:在嘉靖以后,惠东女都已放了脚,成了能下地种田,能下滩涂讨小海的劳动妇女,而不再是只能干家务或绣花织布的裹脚妇女。由于从事农业和到礁石上讨小海常需一些小合作,因此,也导致这里的妇女效法男子的做法结拜起来,从而也形成这里的妇女有"做堆"(结拜姐妹,过去有人称其为"姐妹伴")这种社会组织存在。

  而作为军户,在明代晚期,虽"逃亡无补者多,现在不等",已没有明初那么多。但由于明末倭患加剧的缘故,明帝国重新整治崇武城的抗御作用,把崇武军户重新组织,并加强训练与防卫,作为抗御倭寇的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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