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江南的概念、环境与社会控制研究的界定 |
|
时间:2009-7-24 13:51:30 来源:不详
|
|
|
④海津正伦的观点与此接近,也具有浓厚的地理学味道,在地域范围上有所扩大,加进了镇江府。⑤近来川胜守关于江南的研究,较为引人注目。他的新著《明清江南市镇社会史研究》,所述“江南”包括了苏州、松江、嘉兴、湖州、杭州、镇江六府,在范围上又有所拓展。⑥
从总体上看,日本学者对于江南的认识,基本上集中于苏、松、常、嘉、湖、太五府一州之地。在他们看来,这才是江南的核心,或者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江南。
4.江南概念的厘定
中外学者对于江南的探讨,时段大多集中于明清时期,这不但体现了中外学者个人的学术兴趣,更体现了明清江南地区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他们的论著中,江南的地域概念是不统一的,涉及到江南地区时,或语焉不详,或论述各异,自然也不会有概念意义上的共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日]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の研究》,同朋舍,1988年。 ② [日]森正夫编:《江南デルタ市鎮研究——歷史学と地理学からの接近》,名古屋大学出版会。1992年。 ③ [日]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会の研究》,束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 ④ [日]北田英人:《八—一三世紀江南の潮七水利·農業》,载《東洋史研究》第四十七卷第四號,平成元年三月三十一日發行;《“宋元明清期中国江南三角州の農業の進化工農村手工業の発展に関する研究”研究成果報告書》,1988年。 ⑤ [日]海津正伦:《中国江南デルタの地形形成》,载《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107号·史学36,1990年。 ⑥ [日]川勝守:《明清江南市鎮社會史研究——空間工社會形成の歷史學》,汲古書院.1999年。
为此,李伯重对“江南”概念曾作过一个比较科学的界定。他指出,对江南的地域范围作界定,在标准上不但要具有地理上的完整性,而且在人们的心目中应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据此,江南的合理范围应当包括今天的苏南浙北,即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直隶州;这八府一州之地不但在内部生态条件上具有统一性,同属于太湖水系,在经济方面的相互联系也十分紧密,而且其外围有天然屏障与邻近地区形成了明显的分隔。①这与刘石吉在《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一书中的界定,基本一致。②但在另外一篇文章《“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中,李伯重又回到了地理学中的江南概念,即江南平原或太湖平原地区,范围大致涵盖了宋代浙西路的平江府(苏州)、常州、秀州(嘉兴府)、湖州与江阴军。③在后来学者们关于传统市场的探讨中,涉及江南的大多受到了李伯重的影响,采用他的观点,将江南定义为上述八府一州之地。④
李伯重对江南概念的界定,同样也为本书的区域界定提供丁有益的启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一期,第100—105、107页。 ② 刘石吉:《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 ③ 李伯重:《“选精”、“集粹”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一期,第177—192页。 ④ 龙登高:《中国传统市场成熟形态的探讨——江南地区市场研究的学术史回顾》,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十期,第12—21页。
5.本书对“江南”的定义
本书讨论的江南概念,是在参考今天地理学界、自然科学界对太湖水系流域的界定的基础上,并从历史地理的角度出发而得出的。
在本书中,江南地区是指长江下游南岸的太湖及其周边地区,包括明清时期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与太仓直隶州的全部,以及镇江府的大部和杭州府的余杭、海宁①二县。周振鹤先生关于明清时期江南核心地区的界定,也与本书所述基本相符。②
从地域上看,本书讨论的江南地区就是太湖流域(或称太湖平原),并从水系所涉地域的完整性来加以考察。这是传统所称的“狭义的江南”,亦即“江南的重心”③。显然,这样的界定,完全限于太湖流域,一方面顾及了中国古代关于江南的异说,考虑学术界的总体倾向,另一方面则可进一步考察真正的江南核心所在。
二 研究的前提和缘起
明清两代是近世中国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无论是市场、商品经济,还是城市化过程,都在这一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所有研究明清江南的论著中,关于商品、市场的内容占据了绝大多数。这表明江南市场作为传统中国经济史发展的最高形态表现,受到了世人较多的瞩目。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江南于全国的特殊地位的直接体现是人才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