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明代的巡抚制度 |
|
时间:2009-7-24 13:51:38 来源:不详
|
|
|
明代的省级制度有过两次重大变化:明初承元制设行省统驭郡县卫所,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都、布、按并立的体制;宣德以后陆续向各地派驻的巡抚,逐步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衙门成为新的省级权力机构。所不同的是,第一次变化出于最高统治者的主观设计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但三司并立作为省级权力结构的时间最多不过持续了半个世纪;第二次变化则完全受着客观社会政治因素的推动而发生,虽然其实际地位并未以法律形式公开确立,但实际发挥作用的时间却长达一个半世纪,并为清代所承袭且为定制。本文拟就明代巡抚的设置及其地方化、制度化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 关于巡抚的设置,在明中叶主要有三种看法。 洪武说。郑晓认为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1]。《明史·职官志》以此并据《会典》予以发挥: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员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2] 这段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三条线索:一、巡抚起源于临时性差遣;二、巡抚之名,得之于它的特殊使命,“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三、与一般的御史出巡不同,巡抚主“安抚”而非主“监察”,且体制甚重,被称为“大臣出巡”。但却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以为明代巡抚一直停留在“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的阶段之上。 永乐说。王鏊、徐学聚等认为,明代巡抚始置于永乐十九年王彰巡抚河南。清代官修《历代职官表》赞同这一看法,并对洪武说提出质疑: 王彰奉敕,为有明设巡抚之始。先是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巡抚陕西,盖暂一行之,非定制也。[3] 其实,王彰巡抚河南,也是“暂一行之”。王鏊《守溪笔记》载:时有告周王将不轨者,成祖欲以兵临之,都御史王彰劝止,请带御史三四人巡抚其地,成祖从其请。王彰到河南,劝周王交出三护卫,随即还朝。而像王彰这样临时性的差遣,在永乐并非一例。永乐二年就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宣德说。何孟春认为明初未有巡抚,宣德间始以侍郎、都御史为之。孙承泽《天府广记》肯定了这一说法,认为: 洪熙初,尝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直隶、浙江。至宣德元年二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乞命廷臣往来巡抚,庶民安田里。下吏部会户部、工部议,遂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此设巡抚之始。[4] 《明史·宣宗纪》据此,并据《实录》在时间上作了修正:宣宗于洪熙元年八月癸未遣胡概、叶春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如果将巡抚作为一项制度来考虑,其设置当有两个前提:一,专抚一地;二,相对稳定。据《明史》本传,胡概(后复姓熊)自洪熙元年八月抚浙直,至宣德五年始离任还朝。因此,将其作为明代巡抚的开端是可取的。宣德五年,赵新、赵伦、吴政、于谦、曹弘、周忱等六人分往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及山西、北直及山东、南直之苏松等地巡抚,巡抚的设置开始成为经常性的措施。故王世贞又认为:“各省专设(巡抚),自宣德五年始。”[5]
[1] 郑晓《今言》卷二之一一。 [2] 《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都察院》。 [3] 清敕修《历代职官表》卷五0《总督巡抚》。 [4]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都察院》。 [5] 《明会要》卷三四《职官六》巡抚。
二 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代巡抚设置的尝试期。[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