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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郑和宝船

时间:2009-7-24 13:51:40  来源:不详
646年)六月于剑南道伐木造舟舰,大者或长百尺,其广半之。”文中更指出:“代巨型舰船一般是方正的或是短圆的,长宽比很小。”⑷

    在1962年10月中国造船工程学会首届代表大会上,周世德发表了《中国沙船考略》⑸,指出:“历史上,我国出使外国的船都选用当时当地最大的船。至郑和七下西洋,其规模之大,足迹之广,都超越前代,而当时的社会条件也提供了可能性,因而能达到空前的规模,用特别巨大的船只,长44丈,合150.5米。”与文献[4]有所不同的是,同一作者在文献[5]中,“按照江苏省外海沙船比例计算”,“颇疑船宽记载有讹舛之处”。广十八丈颇疑系“广于八丈”之误。

    在1980年10月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成立大会上,杨宗英宣读了论文《略论郑和下西洋的宝船尺度》“⑹,在分析了史料常有失实,船舶尺度受生产力发展的制约以及受强度的限制等各点之后,提出:“明史上记载的宝船,长四十四丈,宽十八丈。若将其宽作为长,将长度的单位丈改为尺,而改为四丈四广,十八丈长,则与一般式估算的尺度就相当接近了。”

    上述文献[5]及[6],对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估计是不同的,但都从宝船属于沙船船型出发,颇疑明史记载的数值有误,于是才有改变宽度⑸和改变长与宽的数值⑹之议。我们认为,史料记载有误乃在所难免,至于《明史·郑和传》⑵对宝船尺度的记载是否有误,前述两文献的分析恐难使人信服。

    郑和七下西洋乃明初盛事,档案资料虽被毁,但仍有随行人员的纪行著作传世,可作参考。马欢曾于第四、第六、第七次三次随行,其《瀛涯胜览》撰于明永乐十四年(1416年)。费信曾于第三、第四、第五、第七次四度随行,所著《星槎胜览》成书于明正统元年(1436年)。巩珍曾于第七次随行,所著《西洋番国志》成书于明宣德九年(1434年)。《明史》定稿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刊行于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引用下西洋当事人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当为顺理成章之事。此外还有明末顾起元*(1565—1628年)所著《客座赘语》,对宝船也有记述。罗懋登著《三宝太监下西洋记》,成书于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虽为文学著作,但古今学者均普遍认为对考订郑和宝船有学术价值。现将有关记载摘录如下。

    明钞说集本《瀛涯胜览》卷首记载:“宝船六十三号,大者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者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7,8]

    顾起元《客座赘语》记载:“宝船共六十三号,大船长四十四丈四尺,阔一十八丈;中船长三十七丈,阔一十五丈。”⑺

    《郑和家谱》记载:“拔舡六十三号,大船长四十四丈,阔一十八丈;中船长三十七丈,阔十五丈。”⑺

    巩珍《西洋番国志》则有:“其所乘宝舟,体势巍然,巨无与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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